索引号: | 008350435/2019-00125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19-03-12 | 主题分类: | 13A卫生 |
文 号: | 关键词: | 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卫发〔2019〕40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需求日渐旺盛。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在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医疗美容相关项目,造成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泸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近年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取得的成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便函〔2019〕8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维护广大医学美容消费者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严肃查处一批以“微整形”为重点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坚决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以注射填充除皱、注射肉毒素瘦脸、眼部微整形等“微整形”项目为重点整治内容,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查处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二)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超出核准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二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医师资格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使用不具备主诊医师资格人员独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三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不规范执业行为。
(三)开展正面宣传引导。
以生活美容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医疗美容常见技术与风险等为重点内容,通过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微整形”医疗美容专项宣传。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在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至4月)。
市级制发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等重点地区要单独制定宣传计划;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执法专题培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
各地组织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自查;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双随机”检查任务,对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集中查办和曝光一批非法医疗美容案件;我委将组织人员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2019年10月1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书面报送工作总结(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问题、建议等)及相关数据(见附表1);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探索建立我市美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等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各地要综合利用QQ、微信公众号等可及性较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采取官网公布举报电话、张贴宣传画册、设立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组织医疗美容专家进高校、进社区宣讲等形式开展重点人群宣传,引导消费者认识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产品,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要根据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确定的宣传内容,认真指导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各区县可与省美容整形协会联系(联系人:周咏慧 18980863885),商定宣传品制作。
(三)统筹安排,注重成效。各地开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要与重点监督工作、医疗“三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任务等结合起来,统筹布置,既要保证工作落实,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干扰监督对象的正常工作,各地抽查数量不得低于双随机抽查比例。
(四)加强联动,综合整治。各地开展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上下级联动、区域联动,加大对团伙作案、流动作案的打击力度;要注重利用近年来开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建立起来的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平台,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和移交,协力惩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 喻 剑 0830-3192576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陈光芬 0830-2515273
资料报送邮箱:lzswjwjdk@163.com
附表:泸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汇总表
附表
泸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说明:1.“其他1”指除生活美容院外的其他非医疗机构; “其他2”指设置了医疗美容科的其他医疗机构(不含美容医院、美容门诊部、美容诊所)
2.注射美容主要指:注射玻尿酸、肉毒素等。
3.眼部微整形术主要指:重睑成形术、下睑袋矫正术、激光去眼袋等针对眼部的微创术。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需求日渐旺盛。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在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医疗美容相关项目,造成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泸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近年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取得的成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便函〔2019〕8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维护广大医学美容消费者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严肃查处一批以“微整形”为重点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坚决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以注射填充除皱、注射肉毒素瘦脸、眼部微整形等“微整形”项目为重点整治内容,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查处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二)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超出核准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二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医师资格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使用不具备主诊医师资格人员独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三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不规范执业行为。
(三)开展正面宣传引导。
以生活美容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医疗美容常见技术与风险等为重点内容,通过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微整形”医疗美容专项宣传。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在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至4月)。
市级制发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等重点地区要单独制定宣传计划;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执法专题培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
各地组织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自查;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双随机”检查任务,对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集中查办和曝光一批非法医疗美容案件;我委将组织人员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2019年10月1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书面报送工作总结(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问题、建议等)及相关数据(见附表1);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探索建立我市美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等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各地要综合利用QQ、微信公众号等可及性较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采取官网公布举报电话、张贴宣传画册、设立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组织医疗美容专家进高校、进社区宣讲等形式开展重点人群宣传,引导消费者认识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产品,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要根据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确定的宣传内容,认真指导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各区县可与省美容整形协会联系(联系人:周咏慧 18980863885),商定宣传品制作。
(三)统筹安排,注重成效。各地开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要与重点监督工作、医疗“三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任务等结合起来,统筹布置,既要保证工作落实,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干扰监督对象的正常工作,各地抽查数量不得低于双随机抽查比例。
(四)加强联动,综合整治。各地开展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上下级联动、区域联动,加大对团伙作案、流动作案的打击力度;要注重利用近年来开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建立起来的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平台,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和移交,协力惩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 喻 剑 0830-3192576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陈光芬 0830-2515273
资料报送邮箱:lzswjwjdk@163.com
附表:泸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汇总表
附表
泸州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本底 户数 | 检查 户数 | 张贴禁止 开展非法 医疗美容 图画户数 | 虚假宣传 户数 | 非法开展微整形美容项目 | 案件查处 | ||||||||
注射美容 | 眼部 微整形术 | 其他 | 行政处罚 案件 (件) | 罚没金额 (万元) | 吊销许可 | 移送案件(移送机关及数量) | |||||||
机构 证件 | 人员 证件 | ||||||||||||
非医疗 机构 | 生活美容院 | ||||||||||||
其他1 | |||||||||||||
医疗 机构 | 美容医院 | ||||||||||||
美容门诊部 | |||||||||||||
美容诊所 | |||||||||||||
其他2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说明:1.“其他1”指除生活美容院外的其他非医疗机构; “其他2”指设置了医疗美容科的其他医疗机构(不含美容医院、美容门诊部、美容诊所)
2.注射美容主要指:注射玻尿酸、肉毒素等。
3.眼部微整形术主要指:重睑成形术、下睑袋矫正术、激光去眼袋等针对眼部的微创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