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350435/2019-00124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19-03-12 | 主题分类: | 13A卫生 |
文 号: | 关键词: | 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 |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政策解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严肃查处一批以“微整形”为重点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坚决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以注射填充除皱、注射肉毒素瘦脸、眼部微整形等“微整形”项目为重点整治内容,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查处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二)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超出核准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二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医师资格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使用不具备主诊医师资格人员独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三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不规范执业行为。
(三)开展正面宣传引导
以生活美容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医疗美容常见技术与风险等为重点内容,通过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微整形”医疗美容专项宣传。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在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至4月)
市级制发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等重点地区要单独制定宣传计划;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执法专题培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
各地组织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自查;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双随机”检查任务,对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集中查办和曝光一批非法医疗美容案件;我委将组织人员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探索建立我市美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等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严肃查处一批以“微整形”为重点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坚决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以注射填充除皱、注射肉毒素瘦脸、眼部微整形等“微整形”项目为重点整治内容,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查处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二)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超出核准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二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医师资格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使用不具备主诊医师资格人员独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三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不规范执业行为。
(三)开展正面宣传引导
以生活美容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医疗美容常见技术与风险等为重点内容,通过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微整形”医疗美容专项宣传。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在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至4月)
市级制发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等重点地区要单独制定宣传计划;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执法专题培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
各地组织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自查;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双随机”检查任务,对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集中查办和曝光一批非法医疗美容案件;我委将组织人员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探索建立我市美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等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