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答复的函_13A卫生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0435/2019-00100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19-02-27 主题分类: 13A卫生
文 号: 关键词: 建议答复函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答复的函

泸市卫复〔2019〕4号廖劲莲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医生多点执业落实工作的建议》(第16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我市医师多点执业情况  2014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在国家层面上对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注册管理、人事(劳动)关系、医疗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总体规定。2017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修订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在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将医师的执业地点由医疗机构修改为主执业机构所在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全国所有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均可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在非主执业机构执业,不再注册,实行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66名医师办理了多点执业。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您的建议对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进行研究吸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联系人:邓家全,联系电话:0830-360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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