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答复的函_13A卫生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0435/2019-00098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19-02-20 主题分类: 13A卫生
文 号: 关键词: 建议答复函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答复的函

泸市卫复〔2019〕2号廖劲莲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医疗机构设置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社区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一、全市社区卫生机构的现状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卫生体系建设,下发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6〕8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6—2030)的通知》(泸市府函〔2017〕12号)等文件,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科学规划布局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目前,全市每个街道或3—10万人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法覆盖的地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补充。全市有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举办17个,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转型1个),3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举办3个,县级医院设点1个,国企医院设点1个,私人举办30个)。其中,中心城区有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二、中心城区社区卫生布局规划市政府印发了《泸州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6—2030)》(泸市府函〔2017〕12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发展同步建设,全市每个街道都应建立一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超过10万人增加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区域过大或难以方便覆盖的社区,根据服务人口和半径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增加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方式如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结合《泸州市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中的布点单独选址建设,或者结合《社区布点专项规划》中面积较大的社区综合体(街道办事处)服务用房综合考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结合《社区布点专项规划》中规划的社区用房(社区阵地)统筹考虑满足功能要求;对于旧城或部分缺乏卫生服务功能的建成区可考虑结合国有公房改造,或购买商业用房改造为卫生服务功能用房的方式,补充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依据“分级设置、布局均衡”的原则,泸州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近期规划(2016-2020):在主城区规划5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2个。远期规划(2016-2030)为:在主城区规划18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50个。尊敬的廖劲莲代表,感谢您对社区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抓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全民预防保健为契机,全面提升社区卫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联系人:钟小明,联系电话:310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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