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答复的函_13A卫生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0435/2019-00097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19-02-18 主题分类: 13A卫生
文 号: 关键词: 建议答复函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答复的函

泸市卫复〔2019〕1号廖劲连代表: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非常中肯,对我们的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您提出的《关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设置问题的建议》,现答复如下: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精神卫生服务机构14个,其中专科机构7个、综合医院精神科2个、精神科门诊5个,编制床位1095张,实际开放病床3241张。叙永县、古蔺县暂无精神专科机构和精神科门诊。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推进情况 一是解决区县和乡镇精神科执业医师严重短缺问题。2018年,市财政投入25万元,分两期对各区县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100名医务人员开展精神科执业医师增加执业范围培训,已完成第一期46名学员非精神科医师增加执业范围培训,考试合格36人,正在开展精神科注册工作,目前,全市精神科执业医师总人数从2017年92人增加到142人, 二是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2018年,合江县人民医院精神科已经投入使用,龙马潭区、叙永县、古蔺县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正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逐步开设精神科门诊和心理治疗门诊。同时,中央补助市精神病医院康复楼建设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预计2020年投入使用。三、下一步工作计划根据市政府印发《泸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等精神,计划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精神科;龙马潭区、叙永县、古蔺县完成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全市精神专科医院实现全覆盖;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精神科或心理门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和《泸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取得更大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9日 (联系人:费宁;联系电话:319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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