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答复的函_13B医药管理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0435/2019-00101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19-02-27 主题分类: 13B医药管理
文 号: 关键词: 建议答复函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答复的函

泸市卫复〔2019〕5号左鸿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批复“泸州市民间中医药学会”成立的建议》(第148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我市已成立“泸州市中医中药学会”,“泸州市民间中医药学会”业务范围与“泸州市中医中药学会”相似,故“筹备组”提出的申请成立“泸州市民间中医药学会”未能审核通过。建议“筹备组”申请加入“泸州市中医中药学会”并成立民间中医药专业委员会。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联系人:植勇智,联系电话:3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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