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350435/2019-00175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19-04-15 | 主题分类: | 01C政府组成部门 |
文 号: | 关键词: | 内设科室 |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科室及主要职责
内部机构 | |||||
办公地址 | |||||
工作职责 |
(一)办公室(信访室、安全生产监管科)。牵头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机关爱卫、综治、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质量强市、节能管理、文明城市巩固、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与科教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中医药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人才、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并指导委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及中医师承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干部培训,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对口帮扶和援藏援彝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科。承担全市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指导民族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负责卫生健康建设项目争取、项目推进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委管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装备的配置管理。 (四)信息与统计科。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牵头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及技术支撑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中医药统计和信息调查与分析、监测与预警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承担依法治市、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医改监测的组织协调和医改信息通报等工作。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六)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七)综合监管科(内部审计科)。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拟订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分级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委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疾病预防控制科(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评价和考核,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负责有关疫情监测。负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中医药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预防保健和健康扶贫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和等级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中医药妇幼健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相关纠纷处置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职责。 (十二)医政医管科(市献血办公室、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釆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订医疗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和等级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中医科。拟订中医药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拟定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和等级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工作。监督实施中医药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市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参与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四)药物政策与药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政策措施。拟订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十五)职业健康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职业病鉴定。 (十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完善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十七)老龄健康科。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健康服务业发展科。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牵头拟订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工作。 (十九)爱国卫生综合科。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爱国卫生宣传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卫生集镇、卫生村和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健康城市建设的指导。拟订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十)宣传与健康促进科。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管理工作。做好突发舆情应对与处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文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表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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