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务局水(渔业)行政执法应急预案的通知_06C水利、水务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0400/2011-00009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11-05-26 主题分类: 06C水利、水务
文 号: 泸市水发[2011]37号 关键词: 机关,调查,文件,报告,条例,规定,通知,决定,指示,信息,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务局水(渔业)行政执法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文件

泸市水发〔201137

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务局水(渔业)行政执法

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2011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推进依法治水完善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水(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泸州市水务局水(渔业)行政执法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泸州市水务局水(渔业)行政执法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维护正常的水(渔业)事秩序,对本级执法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水(渔业)事违法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执法安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级执法管理范围内各类涉水(渔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及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

一旦在水(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生暴力抗法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

(一)应急处置领导组

成立应急处置领导组,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为常务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总的指挥和各个环节的组织、指挥、沟通和协调工作;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件处置的具体策略;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二)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

应急处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综合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将接获的突发事件信息向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

(三)人员安排

成立三个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领导组下达的指令,赶赴事发现场参与救助、调解、调查取证、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

1、行政执法小组:现场应急人员不少于8人,负责水(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控制事发现场局面,阻止事态发展,保证执法效果。

牵头单位:水利综合监察支队,支队长为组长。

协助单位:水政水资源科、水务综合科、水土保持办公室、水产渔政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

2、通讯后勤保障小组:现场应急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组织车辆、船舶备车备航;负责现场联络、后勤支援,协调各组和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工作;负责通知应急工作人员,并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县水务局、当地政府、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联系,要求当地政府负责人、公安派出所警察等人到现场协助做好稳定工作。

牵头单位: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组长。

协助单位:监察室,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

3、应急综合小组:现场应急人员不少于10人,负责突发事件的资料收集;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件报告和邀请媒体记者进行新闻报道;负责对周围群众做好宣传教育思想工作;负责对事发现场涉及水务(渔业)相关专业的处置与服务以及其它事项。

牵头单位:防洪办,防洪办主任为组长。

协助单位:规划建设科、水利管理站、地方电力管理站,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

应急小组人员组成:支队4人、办公室4人(不含驾驶员)、监察室1人、水政水资源科2人、水务综合科2人、规划建设科2人、防洪办4人、水保办2人、水利管理站4人、地电站2人、水产渔政局6人,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归属为各科室负责所在的应急小组。

三、现场处置原则与程序

(一)发现或接到重大水(渔业)事案件的举报后立即组织水行政执法小组赶赴案发地调查取证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
2发生的原因;
3、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4采取的措施。

(二)行政执法小组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依法对违法机械、车辆、船舶等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遇到规模较大群众阻挠、有组织的群众暴力抗拒和其它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办公室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向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情况,按要求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执法现场。

(三)领导组组长不在场,由常务副组长(或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任现场指挥。

(四)应急处置领导组成员、应急小组成员在处置事件整个过程中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

(五)所有执法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都负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制止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

(六)凡接到突发事件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件蔓延、扩大,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待突发事件暂时平息后,由应急处置领导组组长召集应急小组组长商讨处置事件的措施,应急小组人员不得私自对外发表言论和接受媒体采访。

(八)由应急处置领导组统一安排对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突发事件汇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参与人员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高度重视,履职到位。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密切配合。

(三)执法人员一律按规定佩戴执法证件。

  (四)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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