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333号提案的答复_10Z其他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3804/2018-00094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18-09-27 主题分类: 10Z其他
文 号: 泸市城管函[2018]134号 关键词: 提案,汇报,建议,规定,方案,通知,指示,制度,服务,计划,调整

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333号提案的答复

  朱太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管理实行三区同城待遇的建议》(第33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局收到您的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局市政管理科认真办理,现就我局工作开展情况向您们进行汇报,希望您们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

  一、市政工程方面

  市路灯处统筹管理江阳和龙马潭区范围内的路灯,纳溪未纳入市路灯处管理,主要原因是从2008年开始纳溪区实行区级范围内的自主管理,区级范围内的土地收益由其自行安排,主要用于其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对此区级成立了对应的城市管理维护的部门;2014年按照市领导指示,实行三区同城待遇(但涉及土地和税收制度并未调整),市级对纳溪的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现状进行了梳理,在管理部门不变的情况下,对区级实行定额补助。其中,路灯管理标准为:电费0.8626元/kwh、人员3.8万元/人/年与市路灯处维护标准一致。

  二、环卫设施方面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市区城市管理维护体制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60号)要求,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人员、运行机械、部分公厕、市政维护和绿化维护等费用,市级承担80%的支出,区级承担 20%的支出;该规定适用于2016年及以前的16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和2017年及以后的红线宽度在32米及以上的道路。因纳溪区符合要求的市政道路相比其他两区要少的多,故市上下拨到纳溪区的城市环卫运维费远远低于江阳和龙马潭区的运维费。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今后在上报环卫设施建设计划时,可向纳溪区适当倾斜。另雾炮车购买问题,省级已安排资金购买,请区主管部门及时申报。

  三、公园绿地维护

  园林绿化管理按照“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江阳和龙马潭自行建设公园是由其自行负责维护,如城西公园、张坝公园、杨大山、龙马公园等。市级负责公园服务中心直管的公园(市级自行建设的公园)维护标准分别是:分为4类,且市级公园大部分以三类为主。纳溪区自行建设的的冠山公园、江南生态公园市级已每年给予补助,其余公园和绿化面积纳入市政绿化与其他两个区补助标准一致。

  综上所述。2017年市政府已出台了《关于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和《调整市区城市管理维护体制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同区级关于城市管理维护的关系。市级对三区的城市管理维护已实行定额补助,不足部分均由区级自行承担,因此关于三区城市管理维护的标准问题,市级均是按照“三区统一”原则执行,并无标准上的差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工作的不断进步,为泸州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共同努力。

  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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