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512号提案的回复_10Z其他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3804/2018-00098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18-09-28 主题分类: 10Z其他
文 号: 泸市城管函[2018]141号 关键词: 提案,汇报,函,建议,意见,办法,方案,制度,措施,管理,监督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512号提案的回复

  邵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建议》(第51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局收到您的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环卫科认真办理,并于8月21日与您联系,现就我市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情况向您进行汇报,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满意。

  泸州市垃圾分类工作自2013年开展试点以来,2017年提出泸州市垃圾分类工作三年攻坚目标。目前,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宣传发动、完善全过程管理体系等方面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强化组织统筹,建立垃圾分类体制机制

  2017年,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函〔2017〕87号),对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措施和工作安排。同时,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17年泸州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试行)》,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再次发文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结合省上实施意见和泸州实际,已起草了《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

  结合泸州市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利用和末端垃圾处理方式,我市将城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和其它垃圾三类。可回收垃圾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塑料瓶、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纸盒纸箱、可乐瓶等;不可回收垃圾是指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可焚烧的垃圾,包括果皮果壳、剩菜剩饭、残枝落叶、废旧纺织物、动物皮毛内脏、污染纸张等废弃后没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油漆、废化妆品、过期药品、废损陶瓷、渣土等。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腐烂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二类。可腐烂的就地堆肥或掩埋;不可腐烂的能回收的垃圾进入回收系统,其余的实行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卫生填埋或市焚烧无害化处理。

  我市垃圾投放设施配置要求:分类垃圾桶(袋)配置应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颜色、统一规格、统一材质、统一标识。可回收垃圾桶(袋)为绿色,不可回收垃圾桶(袋)为黄色,其它垃圾桶(袋)为灰色;分类垃圾桶一般采用40L、60L、120L、240L四种规格,楼道内放置40L或60L垃圾桶,楼栋外放置120L或240L垃圾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楼道内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放置垃圾桶,适当位置可增设“其它垃圾”桶,楼外公共区域按“可回收”、“不可回收”及“其它垃圾”三类设置垃圾桶;公共场所按“可回收”、“不可回收”二类设置垃圾箱或按“可回收”、“不可回收”、“其它垃圾”三类设置垃圾桶;居民小区楼层内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设置垃圾桶,楼栋前或垃圾房内按“可收回”、“不可回收”和“其它垃圾”三类设置垃圾桶,分类垃圾桶选择在公共区域内适当位置摆放,方便居民投放;小区内适当位置增设垃圾房,鼓励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及爱心回收屋等配置。各区县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卡机收运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二、强化宣传工作,构建全民参与体系

  (一)我局设计和绘制了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单和宣传手册,内容包括《致市民的一封信》、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及分类标识、垃圾分类歌等。已印制宣传手册5万册,分发到各试点;并将宣传单模板印发给三区城管局,要求每区印制不得低于10万张发放给市民,三区宣传单发放均已到位。指导江阳区在江阳公园召开全区创文暨分类工作誓师大会,会上对党政机关、学校等单位人员进行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印制并现场发放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资料1200余份。

  (二)与泸州电视台共同创作和制作了《垃圾分类分分歌》,在全国属首创,得到市委宣传部充分肯定,正在全市推广中。

  (三)由我局牵头组织,与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联合主办,市级垃圾分类领导组成员单位、学校校长、学生共1900余人参加,在泸师附小城西学校举办了“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齐动手”大型主题宣誓活动,旨在用孩子们的一双小手,带动千万双手,共同参与文明创建暨垃圾分类,让举手之劳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素养,一种文明。

  (四)明确要求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等在醒目处设置垃圾分类标识和宣传栏,垃圾桶(箱)印制可回收、不可回收、其它垃圾字样及对应图案标识。可回收字样和标识为绿色,不可回收字样和标识为黄色,其它垃圾字样和标识为灰色。无印制条件的垃圾桶(箱)粘贴相应字样和标识。便于市民正确分类和投放。

  三、机关示范带头,全面开展城区垃圾分类工作

  (一)抓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三年攻坚行动

  2017年在主城区120个各级党政机关、184个企事业单位、95个中小学校、400余个居民小区推开垃圾分类工作,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有所增强,分类收集率稳步提升。

  2018年主城区将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集中处置,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收、运、处体系;四个县县城和三个区建制镇(乡)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纳溪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二)加大投入,确保分类设施到位

  截止目前,三区组织采购分类垃圾桶29355个,分类垃圾袋174万个,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1690个,横幅标语650条,垃圾分类进社区、学校活动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

  (三)探索智能分类和回收新模式

  2018年3月,龙马潭区在全市率先启动“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引进39台企业研制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设备,形成源头减量、动态监控、电子计量、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轻工模式”。打造一批样板工程,以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为抓手,结合实际重点打造国美绿洲、鹿港小镇、柏香林气矿小区和玉带河学校四个示范点,从源头进一步深化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示范点垃圾产生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减少10%。以龙马潭区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的模式为示范,我市即将在全市推广。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工作的不断进步,为泸州城市管理提升共同努力。

  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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