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353804/2018-00092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主题分类: | 10Z其他 |
文 号: | 泸市城管函[2018]137号 | 关键词: | 机关,视察,会议,提案,讲话,汇报,建议,条例,办法,方案,措施 |
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462号提案的答复
谢惠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除小区违规建筑的建议》(第46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局收到您的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局政策法规科认真办理,并于5月22日与您联系,现就我局工作开展情况向您进行汇报,希望您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拆违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2016年4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高规格会议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在内的“三大”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市委蒋辅义书记、市政府刘强市长作重要讲话。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党委政府及主城区街道主要负责人450余人参加了该次会议。市城管委主任、市长刘强多次主持召开市城管委全体会议,听取三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关于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汇报,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城管委印发了《泸州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逐步消化主城区违法建设。市城管委副主任、副市长郭庆多次带队调研基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政协领导也高度重视,多次带队调研和视察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违法建设治理机制逐步健全
2017年5月1日,泸州市第一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我市开展违法建设治理的有力法律武器。治违经费逐级予以保障,配套机制措施不断完善。2018年4月6日,《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办法》从预防巡查、依法处置、协同配合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各部门职责,违法建设治理配套机制正逐步建立。
三、多措并举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以《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和《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为契机,广泛发动社区、物管、群众参与违法建设治理。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我局专门成立了宣传中心,落实了专人抓《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共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对《条例》进行了34次宣传。结合“法律八进”活动,共8次走进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宣传《条例》内容,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二是开展专题培训学习。组织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共250余人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学习,并邀请建设部专家现场培训指导。指导县(区)开展培训。我局组织起草组人员组成宣讲团,指导县(区)开展《条例》和《办法》培训工作,共计培训1000余人次。三是结合《条例》和《办法》,对主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对在实施违法建设的在违法建设所在地公共信息栏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停水停电停气,并采取限制房产交易措施。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抄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督促违法建设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四、多部门联合逐步拆除违法建设
2015年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了“三大专项”治理行动、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靓城”行动等重大执法活动,主城区累计拆除违法建筑49.1万平方米,拆除了观澜国际、香山美树、恒利兰庭、尚江南等一批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拆除面积占存量的56.32%,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
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工作的不断进步,为泸州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共同努力。
(联系人:殷孝燕,联系电话:3115923)
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 5月22日
您提出的《关于清除小区违规建筑的建议》(第46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局收到您的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局政策法规科认真办理,并于5月22日与您联系,现就我局工作开展情况向您进行汇报,希望您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拆违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2016年4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高规格会议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在内的“三大”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市委蒋辅义书记、市政府刘强市长作重要讲话。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党委政府及主城区街道主要负责人450余人参加了该次会议。市城管委主任、市长刘强多次主持召开市城管委全体会议,听取三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关于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汇报,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城管委印发了《泸州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逐步消化主城区违法建设。市城管委副主任、副市长郭庆多次带队调研基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政协领导也高度重视,多次带队调研和视察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违法建设治理机制逐步健全
2017年5月1日,泸州市第一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我市开展违法建设治理的有力法律武器。治违经费逐级予以保障,配套机制措施不断完善。2018年4月6日,《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办法》从预防巡查、依法处置、协同配合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各部门职责,违法建设治理配套机制正逐步建立。
三、多措并举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以《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和《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为契机,广泛发动社区、物管、群众参与违法建设治理。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我局专门成立了宣传中心,落实了专人抓《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共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对《条例》进行了34次宣传。结合“法律八进”活动,共8次走进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宣传《条例》内容,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二是开展专题培训学习。组织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共250余人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学习,并邀请建设部专家现场培训指导。指导县(区)开展培训。我局组织起草组人员组成宣讲团,指导县(区)开展《条例》和《办法》培训工作,共计培训1000余人次。三是结合《条例》和《办法》,对主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对在实施违法建设的在违法建设所在地公共信息栏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停水停电停气,并采取限制房产交易措施。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抄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督促违法建设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四、多部门联合逐步拆除违法建设
2015年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了“三大专项”治理行动、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靓城”行动等重大执法活动,主城区累计拆除违法建筑49.1万平方米,拆除了观澜国际、香山美树、恒利兰庭、尚江南等一批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拆除面积占存量的56.32%,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
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工作的不断进步,为泸州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共同努力。
(联系人:殷孝燕,联系电话:3115923)
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 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