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路灯管理处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_10Z其他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3804/2018-00084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18-09-21 主题分类: 10Z其他
文 号: 关键词: 规划,管理,结构,经营,国有,财政,预算,决算,收支,基金,拨款

四川省泸州市路灯管理处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照明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街道霓虹灯广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城区光亮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2017年主要工作是全市路灯照明及光亮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春节亮化装点、对全市无路灯小街巷进行路灯安装、对路灯线路无接地进行改造。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路灯及光亮工程的维护。

  2、对主城区两江四岸、山体轮廓及重要节点实施景观照明建设。

  二、部门概况

  我处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设六个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安全技术科、工程技术管理 科、维护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和监督管理科。年初在职职工71人,年末在职职工7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路灯处本年收入合计149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5.0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路灯处本年支出合计149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96万元,占23%;项目支出1157.07万元,占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95.0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85.57万元,下降58%。减少原因:2016年项目支出3301.42万元,其中大部分为预算内新建项目。2017年路灯处无预算内新建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5.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3580.60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085.57万元,下降58%。下降原因:2016年项目支出3301.42万元,其中大部分为预算内新建项目。2017年路灯处无预算内新建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5.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1万元,占3%;医疗卫生支出18.80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26.22万元,占1.7%;城乡社区支出1404.50万元,占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 支出决算为45.51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45.5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2(项)支出决算为10.13万元, 2017年预算数为10.13万元. 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2(项)支出决算为35.38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3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支出决算为18.80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18.80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单位医疗210(类)11(款)02(项)支出决算为14.2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14.2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类)11(款)02(项)支出决算为4.6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4.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类)03(款)99(项)支出决算为1404.50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3596.11万元,完成预算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维护费在年中调为融资。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21(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为26.22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26.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5.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数量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我处全年无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无开支内容。2016年我处全年无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路灯管理工作 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2.4万相比减少0.2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我处本着遵守八项规定要求,节约公务用车成本。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我处2017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处本着遵守八项规定要求,严格要求不产生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路灯处维护材及属于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0.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路灯及光亮设施日常维护。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路灯处共有车辆1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详见附件。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指反映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指单位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212(款)03(项):指单位在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指职工住房保障费用,一般指公积金缴存。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整体预算绩效报告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样表路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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