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353804/2016-00219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6-12-23 | 主题分类: | 10Z其他 |
文 号: | 泸市城管[2016]63号 | 关键词: | 机关,函,方案,公告,通知,措施,应急预案,管理,资料,监督,出口 |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 知
三区城管局(执法分局)、高新区社事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2月22日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4〕210号),结合《泸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城管委〔2013〕1号), 按照我局职能职责,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泸州市城管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局法规科、局市容环卫科、局执法管理科、局执法督察科、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城建监察支队、市环卫处、市环卫所、市数管中心、三区城管局(执法分局)、高新区社事局。
市城管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市容环卫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协调联动、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三、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接收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公告和相关通知,协调新闻单位对外宣传。
局法规科: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执法业务指导和执法技能培训。
局市容环卫科:具体负责市城管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通知各部门(单位)启动、终止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负责收集相关环卫作业监督检查情况资料,并收集汇总本系统相关资料。
局执法管理科:负责制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执法措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收集相关执法情况资料。
局执法督察科:负责有关重污染天气来信、来访的受理和督办工作。
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对各区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各区建筑工地进出口及沿途抛洒滴漏、城市及周边秸秆焚烧、油烟污染和夜市烧烤的执法督查。
市城建监察支队: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进行督促、检查。
市环卫处:负责对各区清扫保洁、洒水作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区加强对建筑弃土消纳场扬尘管控;严禁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
市环卫所:负责加大城区生活垃圾的运输、处理力度;加强垃圾库的管理和焚烧垃圾等杂物的清运。
市数管中心:负责收集对空气污染的投诉件,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督办。
三区城管局(执法分局)、高新区社事局: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职能职责具体负责落实本区域内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按照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城管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四、预警级别
按重污染天气污染的严重性、发展趋势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区域Ⅲ级预警、区域Ⅱ级预警、区域Ⅰ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为黄色、橙色、红色。区域Ⅰ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等级由市城管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单位。
(一)区域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
(二)区域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
(三)区域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500以上。
四、响应分级措施
(一)区域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督促各区政府及所属建筑弃土消纳场停止接收弃土,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施工单位在土石方或建筑垃圾运输中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严禁城市及周边出现秸秆焚烧;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每天洒水冲洗道路、行道树不少于2次。
(二)区域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建筑弃土消纳场停止接收弃土,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施工单位在土石方或建筑垃圾运输中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取缔占道烧烤摊点;严禁城市及周边出现秸秆焚烧;在进一步加强城区主次干道、行道树冲洗力度的同时,每日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每天洒水冲洗道路、行道树不少于3次。
(三)区域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建筑弃土消纳场停止接收弃土,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停止运输土石方或建筑垃圾;取缔占道烧烤摊点;严禁城市及周边出现秸秆焚烧;在进一步加强城区主次干道、行道树冲洗力度的同时,每日开展多次全市大冲洗活动,每天洒水冲洗道路、行道树不少于4次;局属各单位停驶一般公务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取消或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到位。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处置工作。结合《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编制与本地区、本单位相适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二)宣传发动、社会动员。各单位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和扬尘治理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及时向群众公布市城管系统处置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和工作成效,对城管系统工作措施得力、成绩显着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宣传报道。
(三)责任到位、强化落实。我局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立即行动,处置措施得当,每日16:00点前反馈工作动态报送至市城管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2月22日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4〕210号),结合《泸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城管委〔2013〕1号), 按照我局职能职责,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泸州市城管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局法规科、局市容环卫科、局执法管理科、局执法督察科、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城建监察支队、市环卫处、市环卫所、市数管中心、三区城管局(执法分局)、高新区社事局。
市城管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市容环卫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协调联动、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三、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接收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公告和相关通知,协调新闻单位对外宣传。
局法规科: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执法业务指导和执法技能培训。
局市容环卫科:具体负责市城管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通知各部门(单位)启动、终止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负责收集相关环卫作业监督检查情况资料,并收集汇总本系统相关资料。
局执法管理科:负责制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执法措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收集相关执法情况资料。
局执法督察科:负责有关重污染天气来信、来访的受理和督办工作。
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对各区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各区建筑工地进出口及沿途抛洒滴漏、城市及周边秸秆焚烧、油烟污染和夜市烧烤的执法督查。
市城建监察支队: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进行督促、检查。
市环卫处:负责对各区清扫保洁、洒水作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区加强对建筑弃土消纳场扬尘管控;严禁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
市环卫所:负责加大城区生活垃圾的运输、处理力度;加强垃圾库的管理和焚烧垃圾等杂物的清运。
市数管中心:负责收集对空气污染的投诉件,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督办。
三区城管局(执法分局)、高新区社事局: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职能职责具体负责落实本区域内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按照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城管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四、预警级别
按重污染天气污染的严重性、发展趋势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区域Ⅲ级预警、区域Ⅱ级预警、区域Ⅰ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为黄色、橙色、红色。区域Ⅰ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等级由市城管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单位。
(一)区域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
(二)区域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
(三)区域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500以上。
四、响应分级措施
(一)区域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督促各区政府及所属建筑弃土消纳场停止接收弃土,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施工单位在土石方或建筑垃圾运输中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严禁城市及周边出现秸秆焚烧;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每天洒水冲洗道路、行道树不少于2次。
(二)区域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建筑弃土消纳场停止接收弃土,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施工单位在土石方或建筑垃圾运输中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取缔占道烧烤摊点;严禁城市及周边出现秸秆焚烧;在进一步加强城区主次干道、行道树冲洗力度的同时,每日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每天洒水冲洗道路、行道树不少于3次。
(三)区域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建筑弃土消纳场停止接收弃土,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停止运输土石方或建筑垃圾;取缔占道烧烤摊点;严禁城市及周边出现秸秆焚烧;在进一步加强城区主次干道、行道树冲洗力度的同时,每日开展多次全市大冲洗活动,每天洒水冲洗道路、行道树不少于4次;局属各单位停驶一般公务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取消或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到位。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处置工作。结合《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编制与本地区、本单位相适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二)宣传发动、社会动员。各单位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和扬尘治理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及时向群众公布市城管系统处置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和工作成效,对城管系统工作措施得力、成绩显着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宣传报道。
(三)责任到位、强化落实。我局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立即行动,处置措施得当,每日16:00点前反馈工作动态报送至市城管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