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10B城乡建设(含住房)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353X/2011-00375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1-10-12 主题分类: 10B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 号: 关键词: 调查,报告,条例,规定,办法,通知,措施,应急预案,四川,规划,管理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镇燃气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城镇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有害的特性,并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燃气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及时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目的

  提高我市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单位,对城镇燃气发生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机制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各燃气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燃气单位建立和完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燃气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

    (四)概念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城镇燃气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因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包括由城镇燃气引起的爆燃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燃气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市住建局,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在本市行政区内发生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并适时决定启动本预案。

  2、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分管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的局领导

   组 员:办公室、安全科、城建科、设计基建科、计财科、城监支队、直管燃气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事故现场救援抢险组、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

  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各组分别由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和城镇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⑴领导小组职责: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制定本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

  ⑵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由局安全科牵头,燃气企业和相关科室配合)

  ⑶事故现场救援抢险组职责:主要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抢险队伍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由城监支队牵头、燃气企业和相关科室配合)

  ⑷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各处、室、办和各城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由城建科牵头、燃气企业和相关科室配合)

  ⑸专家组职责:事故发生后,专家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设计基建科牵头、燃气企业和相关科室配合)

  ⑹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由局办公室、计财科牵头、燃气企业和相关科室配合)

  三、预防机制

  (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三)应急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各区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及燃气企业应在市安监局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同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办报告,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应急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处置,同时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小组电话报告;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和程序

  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经营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报告,当地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情况逐级上报。

  2、报告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2)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响应措施

  1、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2、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向各有关单位下达应急准备任务。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关注、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

  3、进入应急状态后,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收集事故有关信息;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

  (三)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后,配合安监局指挥和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安监局协调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的救援工作。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1、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3、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做出相应安排,便于群众的疏散安置。

  4、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五)信息发布

  在市政府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应急终止

  (一)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二)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六、演习

  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并接受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检查。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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