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350160/2019-00016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9-01-03 | 主题分类: | 10D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文 号: | 关键词: | 提案答复的函 |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3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永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泸州市政污泥(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建议》(第35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泸州市政污泥(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即为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该项目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附近(位于新乐镇垃圾填埋场东侧和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北侧),占地约50.5亩。项目总投资约26409.21万元,建设规模为日处理300t城市有机废弃物(其中污泥150 t/d,餐厨垃圾100 t/d,粪渣30 t/d,园林垃圾20 t/d),主要服务范围为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项目采用“高温热水解+厌氧消化+土地利用”的城市有机固体废物协同处理工艺路线,于2017年8月10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
二、项目推进情况
目前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已通过纳溪区规委会审查,施工现场平场基本完成,施工用电已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通电,正在开展边坡挡墙设计完善及施工,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初步设计,预计2018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投入试运行。餐厨垃圾收运体系经过三次EPC公开招标,已确定中标单位。目前,兴泸环保公司和EPC中标单位正在加快推进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工作,编制收运方案。同时,市环卫所已采购两台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以应对紧急情况下餐厨垃圾收运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市委目督办关于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项目的任务分工,市城管执法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正在牵头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加快推进有机废物协同处理和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权授予有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主动对接省国土资源厅,争取项目土地手续尽快获批。市发展改革委将全力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问题,争取项目于年底前完工。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泸州市政污泥(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建议》(第35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泸州市政污泥(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即为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该项目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附近(位于新乐镇垃圾填埋场东侧和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北侧),占地约50.5亩。项目总投资约26409.21万元,建设规模为日处理300t城市有机废弃物(其中污泥150 t/d,餐厨垃圾100 t/d,粪渣30 t/d,园林垃圾20 t/d),主要服务范围为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项目采用“高温热水解+厌氧消化+土地利用”的城市有机固体废物协同处理工艺路线,于2017年8月10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
二、项目推进情况
目前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已通过纳溪区规委会审查,施工现场平场基本完成,施工用电已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通电,正在开展边坡挡墙设计完善及施工,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初步设计,预计2018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投入试运行。餐厨垃圾收运体系经过三次EPC公开招标,已确定中标单位。目前,兴泸环保公司和EPC中标单位正在加快推进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工作,编制收运方案。同时,市环卫所已采购两台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以应对紧急情况下餐厨垃圾收运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市委目督办关于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项目的任务分工,市城管执法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正在牵头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加快推进有机废物协同处理和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权授予有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主动对接省国土资源厅,争取项目土地手续尽快获批。市发展改革委将全力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问题,争取项目于年底前完工。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