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脱贫攻坚 泸州市出台15条就业扶贫政策_01B政府办公厅(室)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003X/2019-0063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2-27 主题分类: 01B政府办公厅(室)
文 号: 关键词: 就业扶贫政策

助力脱贫攻坚 泸州市出台15条就业扶贫政策

  助力脱贫攻坚 泸州市出台15条就业扶贫政策

  昨日,据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5条就业扶贫政策促进泸州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助推脱贫攻坚。

  泸州市将支持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发展,由县以上相关部门认定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按每吸纳一人一次性奖补50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每个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2天,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此项补贴同一人一年享受一次。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就业的,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公路或水运(路)(轮船三等舱)交通补贴,输送同一人一年补贴一次。

  同时,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享受15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对贫困区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年期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以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