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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申请公租房困难向政府求助
来信人 欧秀林 来信日期 2019-03-13
信件内容
市长好,我今年54岁,丧偶,有一子在外地打工,老家在纳溪区护国镇韩埂子村,无农田土地,5年前丧偶后我一直在纳溪区零散打工谋生,今年得知纳溪区有公租房可以申请,我这种情况,第一我是低收入群体,但是没有城镇户口。第二我在工作,但是鉴于我的年龄没有单位给我买社保。也不属于第三种外来务工人员。请问我怎样才能申请到一套公租房?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现将我区申请公租房条件回复如下。

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具备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本人及申报家庭成员在我市中心城区及纳溪区各镇(街道)范围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总面积不超50㎡,且未租住国有公房,同时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取得本区城镇户口;2.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1.在本区城镇劳动关系稳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1.在本区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满3个月以上;个体经营户凭满1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

(四)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荣立二等功以上或5—8级的伤转复转军人,其他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我区今年公租房申请配租工作预计于2019年5月中旬开始组织申报,如您家庭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可到所属社区进行申报,具体情况可咨询纳溪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830-8559378。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