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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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培训机构设置场地面积要求的问题 | ||
来信人 | 吴旭 | 来信日期 | 2019-03-02 |
信件内容 |
您好,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要求中,有一条是乡镇办学,面积需要大于400平米。可是我们这些机构很多都用不上这么大的面积,而且很多乡镇上,是找不出这么大面积的办公场地的。这个条件是否太苛刻了呢?我也查阅过其他地区的要求,会根据上课人数进行一个面积的划分,比如重庆市的要求是如果同时上课人数小于50人,面积是200平以上;大于50小于100,面积又是多少多少。这样的政策是否更为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