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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最新产假时间和产假待遇
来信人 董伟 来信日期 2019-02-27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请问2019年关于女职工的产假最新规定以及产假期间的待遇,公司说的是产假期间不发工资,产假修完后再报社保津贴,网上查询的是按照职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由公司按月发放,休假完了后由公司统一报社保津贴,哪个是正确的?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书记市长信箱反映“关于最新产假时间和产假待遇”的信件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泸州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府发〔2017〕69号)及《泸州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8〕3号)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生育津贴,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其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领取生育保险津贴计发的天数。由用人单位在生育后6个月以内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支付给职工。生育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符合《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的相关待遇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条例》规定的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已电话了解沟通,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咨询泸州市江阳区社保局工伤生育待遇审核股,联系电话:0830-2364790,联系人:刘伟刚。) 
   感谢您的来信。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