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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简化企业经营地址变更登记的建议
来信人 黄可耕 来信日期 2018-12-17
信件内容
事由:
我公司注册的经营地域范围是泸州市,注册地址在纳溪区,因业务需要而选择了江阳区作为经营地址,以前咨询得到的解答是没有超出泸州市范围不必要注册分公司和变更地址(租赁场地经常会变)。我们一直按时申报税务、社保、工商年检等,10多年来没有出现异常状态,管理部门也知道我们的经营地点和联系方式,最近江阳区工商局发达行政整改通知书,要求我们必须进行地址变更登记。
1.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地址变化是比较频繁的。由于办公与经营场所是租赁的,租住关系的变化会引发地址变化;客户群体的构成是复杂的,为了便于销售和服务也会调整经营地点。
2.企业经营地址变更登记要引发一系列的法定义务履行。经营地址变后重新办理营业执照,企业与税务、社保、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站认证、劳动关系等业务相对方的法律文书资料也应当主动告知变更。
借鉴:
深圳前海新区等国内“全创”试验基地建立大部制的商事局,下设秘书处,专门服务异地经营企业的日常联络与文书往来等处理,只要公司能够保持正常联系均视为合法经营,各类申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极大降低了企业的办事成本。
建议:
我市为了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在放管服改革中应当借鉴国内的成功经验,让企业“只进一扇门”,对没有超出经营地域、业务范围的经营地址变化行为,只要能保持有效联系并按时申报各类手续的,可以不作变更登记,不视为违反工商登记条理的行为予以处罚,切实为企业减负,改善营商环境。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

黄可耕先生:

您关于“简化企业经营地址变更登记的建议”的来信已收悉。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实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所申报等方面进行了系列改革探索,目前,我市已经出台措施,主体企业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住所所在区(县)行政辖区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按设立分支机构办理。

    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认真研究。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