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_政务公开_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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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泸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一)机构职能

 (二)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四)业务类

  (五)其它工作

  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包括本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包括综合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计划;业务类包括本机关制作产生的各类公文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其他工作包括政策解读和统计数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泸州市商务局网站上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到泸州市商务局查阅。

    网址  http:// www.lzswj.gov.cn/

  办公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41号龙泉大厦

  电话:2275069   2273820(传真)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为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泸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41号龙泉大厦

  邮编:646000

  电话:2276058   传真:2273820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条例》和《规定》申请政府信息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附件中下载。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面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举报和法律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