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泸(回泸)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
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设28个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规划和社保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军官转业安置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鉴定管理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监察科、人力资源市场与外专引智科、公务员考录培训与监督科、公务员职位管理与考核奖励科、信访科、人事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事考试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中心、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抓好就业创业工作。
一是充分整合资源。进一步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力量、新闻媒体等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和资本,加强政府领导和引导,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努力形成推动大众创业的强大合力。在充分发挥本地人才资源作用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内对外开放合作,特别是紧紧依托像王华明教授那样的泸州籍着名专家、学者和各类优秀人才,争取他们帮助泸州开展各类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人才引进,加快泸州创新创业工作步伐,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二是建强载体平台。继续围绕“政策落实、平台打造、氛围营造”下功夫,强化政策支持和管理指导。积极拓宽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有效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各级各部门对“包容审慎监管”理解和重视。建立建强“双创”的平台载体,促进“双创”平台载体提档升级。进一步扩大各类双创活动影响力,打造“醉美酒城、赢在泸州”双创大赛品牌,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三是促进本土就业。积极向国、省争取就业专项资金,用好用活就业政策,针对我市新大规模引进的智能终端企业需要大量的普通工人实际情况,全方位搞好人力资源招募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本土就业。
2、抓好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全民参保登记成果。按省上要求加强与人社内部业务部门和公安、民政、卫计、工商等外部单位的数据共享,确保全民参保数据鲜活、准确、完整,精确锁定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开展重点群体扩面,力争今年底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8%,2020年达到90%。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面临日益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针对我市养老服务业保险制度的空白,大胆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在全国仅是试点,我省仅成都市开展此试点工作,我市通过积极争取,已争取省政府将我市列入试点城市。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失能评定标准,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该项工作2019年正式试点实施。
三是继续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总结全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的情况,指导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深化医保付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把日间技术等新诊疗技术逐步纳入医保支付,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探索将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为代表的新技术运用到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中,稳步推进定点医药机构与属地医保局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改革。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全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改进引才方式,开辟绿色通道,继续办好人才发展大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人才+产业(项目)”方式,实现引进一个人才,推动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配套完善政策,依托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工作站、创业孵化园等平台,坚持“不求拥有、但求所用”原则,广泛开展柔性引才,组织国内外各类别知名专家定期来泸开展技术服务,帮助解决本地技术难题,为推动泸州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4、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完善企业收入分配体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持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视和举报专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裁审对接,建立信息反馈、疑难研讨、庭审观摩等机制,提高裁审一致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事考试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中心、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第二部分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04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90.67万元、增长7.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增加、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创新科研补贴、部分项目结转等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945.54万元、占97.59%,上年结转收入97.57万元、占2.41%。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支出预算404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90.67万元、增长7.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增加、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创新科研补贴、部分项目结转等增加,其中:人员支出1,731.67万元、占42.83%,日常公用支出232.09万元、占5.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90万元、占4.59%,项目支出1893.45万元、占46.84%。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4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43.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0.67万元、增长7.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增加、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创新科研补贴、部分项目结转等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5.5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5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1万元、教育支出5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3.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45.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3.1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增加、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创新科研补贴、部分项目结转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2.7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3.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7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71%;住房保障支出193.1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2.7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运转及各项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保障监察等项目方面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7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193.1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49.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1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9.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9.0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28.57%,变动主要原因是考虑往年出国费用测算。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2人次,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交流培训、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体制培训等方面内容,其目的主要是为把泸州建设成区域中心城市,增强人事人才储备,有效提高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研究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3万元,下降13.29%,变动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接待经费。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协调,接待上级及市外有关部门来我局考察调研、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进行项目咨询和论证,开展法律宣传培训、就业促进活动以及全市人事考试命题专家监考巡考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仲裁调解、人事考试、机要件收发等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2.0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2万元、下降0.9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3万元、增长66.36%,主要用于更新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更加突出改革创新、更加突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大力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劳动关系等领域改革和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积极为全市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宏伟目标提供民生保障和人才支撑。2019年共28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201100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用于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用于反映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用于未包括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01行政运行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04综合业务管理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06就业管理事务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0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用于社保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08信息化建设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10劳动关系和维权用于涉及劳动关系和维权方面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11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用于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用于人社管理事务其他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601企业关闭破产补助用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所需资金缺口补助。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712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用于:其他促进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社保其他方面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用于重大疫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用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支出。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