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农业生态环境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_通知决定_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热门搜索:节能环保产业
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决定>详细内容

通知决定

泸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农业生态环境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资环站 发布时间:2018-05-03 09:41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市农业函〔2018173

 

 

泸州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泸州市农业生态环境网格化环境

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局,局属各科站:

现将《泸州市农业生态环境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农业局

2018427


泸州市农业生态环境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成果,推动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地。按照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机制的通知》(泸环委办〔2018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农业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提升各科室、局属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效能,完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达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三、网格划分及任务分工

设置市农业局和各区县农业局两级监管网格,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一)纵向网格及工作职责

一级网格:建立以市农业局为责任主体的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的负责人。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本级网格内责任单元履职情况,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协调由多个部门才能完成的统一行动。本级责任单元职责,承担本部门环境监管任务,向其他责任单元及时移交不属于本部门环境监管职责范围的污染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向责任主体汇报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并向其提出应由各个部门联合进行执法的意见建议。

二级网格:建立以各区县农业局为责任主体的二级环境监管网格,由各区县农业局局长为二级网格的负责人。负责各自管理辖区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本级网格内责任单元履职情况,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本级责任单元职责,负责完成本级责任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并收集网格内的信息,形成具体意见上报。

(二)横向网格及工作职责

1.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资环站牵头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保护与管理;水产渔政局牵头负责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粮油与种子站、经作站、水产渔政局、畜牧站参与;水产渔政局负责依法查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2.拟定水域生态保护规划,按照职责权限对涉渔项目进行审查和审批。(水产渔政局牵头,政策法规科参与。)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指导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资环站牵头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植保站、畜牧站、粮油与种子站、经作站、农机管理科、科教站、农安科参与;资环站牵头负责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粮油与种子站、经作站参与;资环站牵头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畜牧站、粮油与种子站、经作站、农机管理科参与;畜牧站牵头负责指导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植保站牵头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粮油与种子站、经作站参与;粮油与种子站、经作站共同牵头负责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膜;执法支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牧站牵头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资环站参与;兽医兽药科牵头负责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执法支队、疫控中心参与;畜牧站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5.加强耕地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加强耕地、草地生态和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调查与评价,建立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负责耕地质量、农产品及产地土壤安全监测。(资环站牵头负责耕地污染防治与修复、耕地调查与评价、耕地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安全监测、建立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畜牧站牵头负责草地生态调查与评价;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调查与评价,科教站、水产渔政局、植保站、执法支队参与;农安科负责农产品安全监测。)

6.有效防范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丧失和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扩散。(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防范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丧失和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扩散,科教站、水产渔政局、植保站、执法支队参与。)

7.负责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水产渔政局牵头负责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网格监督

(一)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网格责任主体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公众监督。鼓励各级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新编、修订的网格化划分方案和网格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公示(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切实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组织、措施、服务和保障工作四到位

(二)落实责任。相关科站、有关单位要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工作措施有效、工作任务细化到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致使我局环境保护工作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在目标考核或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将严肃追究其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督办。各区县农业局、相关科站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落实专人对照工作任务、资料清单,查漏补缺、逐项完善。我局将定期开展专项督办,通报督察结果。

附件:1.泸州市农业局网格(一级网格)日常运行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泸州市农业局网格化管理联系人名单

 


附件1

 

泸州市农业局网格(一级网格)日常运行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网格长余茂杰 党组书记、 局长

副网格长:傅浩然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赵付平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党组成员、 副局长

牟光彬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党组成员、 机关党委书记

江维兵  总经济师

   员:局属各科站负责人

泸州市农业局网格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资源环境站,承担网格监管体系日常运行有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资源环境站站长傅杰兼任。

  

    


附件2

泸州市农业局网格化管理联系人名单

 

序号

网格

区域

责任

单位

责任单位职责及任务

责任领导

(主要领导)

责任人

(分管领导)

联系人

(姓名、联系电话)

1

一级网格

泸州市

泸州市

农业局

一、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二、拟定水域生态保护规划,按照职责权限对涉渔项目进行审查和审批。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指导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五、加强耕地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加强耕地、草地生态和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调查与评价,建立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负责耕地质量、农产品及产地土壤安全监测。

六、有效防范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丧失和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扩散。

七、负责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余茂杰

傅浩然

赵付平

陈  超

牟光彬

常  敏

江维兵

傅杰  

1398273039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泸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427日印发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