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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7-20 13:3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2017年3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泸州市“十二五”水利发展成就... 2

  (一)水利投资实现历史性增长... 2

  (二)骨干工程实现历史性突破... 2

  (三)民生水利成效显着... 3

  (四)防汛抗旱取得重大胜利... 3

  (五)水生态文明加快建设... 4

  (六)依法治水能力进一步加强... 5

  (七)水利改革不断深化... 6

  二、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形势... 7

  (一)发展现状... 7

  (二)有利条件... 8

  (三)主要问题... 8

  三、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总体要求...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9

  (三)规划目标... 11

  四、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主要任务... 13

  (一)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13

  (二)进一步夯实农村水利发展基础... 15

  (三)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17

  (四)强力推进水利扶贫攻坚... 20

  (五)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21

  (六)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5

  (七)全面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和科技兴水... 28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 31

  (一)投资估算... 31

  (二)资金筹措... 31

  六、环境影响评价... 31

  (一)环境影响分析... 31

  (二)对策与保护措施... 32

  (三)评价结论与建议... 36

  七、保障措施... 36

  (一)强化组织领导... 36

  (二)强化协调配合... 36

  (三)强化组织实施... 37

  (四)强化公众参与... 37

  前 言

  “十二五”期间,在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水务紧紧围绕 着力“六个突破”、力争“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积极推进骨干水利、民生水利、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节约保护、防洪减灾等工程建设,水利投资实现历史性增长,水利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依法治水管水能力进一步提升,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水安全保障。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市“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的决战时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要求,根据《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精神,市水务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召开规划编制座谈会、积极主动与部省对接等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总结“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分析水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围绕“创新强水、协调兴水、绿色助水、开放活水、共享惠水”理念,研究提出了“十三五”水利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今后五年水利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泸州市“十二五”水利发展成就

  “十二五”是我市水利建设和发展最快时期,也是历次五年规划完成任务最好时期,水利投资实现历史性增长,水利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取得重大胜利,依法治水管水能力进一步提升,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一)水利投资实现历史性增长

  2011年—2015年全市水利投入60亿元,其中,中央29亿元,省级8亿元、金融支持15亿元,其它8亿元,是“十一五”水利项目总投资21.7亿元的2.8倍。

  (二)骨干工程实现历史性突破

  纳溪区黄桷坝水库、合江县锁口水库、叙永县倒流河水库、古蔺县观文水库等4座中型水库及叙永县纳坪水库、龙洞水库和古蔺县朝门水库等3处烟区水源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其中,黄桷坝水库、锁口水库、倒流河水库枢纽基本建成。开工建设的4座中型水库,相当于2010年以前全市已成中型水库总数(3座)的133%。全市首座大型水库叙永县永宁水库、纳溪区玉水水库成功列入《国家长江经济带水利发展专项规划》,长江流域内11个省市,共规划水源工程30处,其中,四川7处,我市占2处。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工程、长江上游干流泸州段防洪治理工程纳入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名录。江阳区双河水库、泸县土公庙水库、古蔺县关口水库等中型水库前期工作加快推进。

  (三)民生水利成效显着

  全市规划内农村160.67万居民和6.85万农村学生饮水不安全问题全面解决;纳溪区马庙水库灌区、泸县朱梅滩水库灌区、合江县烂泥水库灌区、叙永县冷水河灌区等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省级试点项目加快建设;中央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7个区县全面覆盖,其中,泸县被水利部授予“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纳溪区被列入第一批全省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大力推进纳入《全省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3座小型水库、13处引提水工程、104口抗旱应急备用井建设,编制完成8个抗旱预案。全市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8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6。

  (四)防汛抗旱取得重大胜利

  成功应对2011年泸州70年一遇大旱、2012年“7·23”长江50年一遇特大洪涝灾害、2015年“8·17”叙永县白腊乡山洪泥石流灾害等自然灾害,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实施城市、城镇防洪规划为重点,加快建设沱江、濑溪河等堤防工程,全市实施19条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33个,治理河长103公里,有效提升了防洪能力,改善了3座县城和28个乡镇的人居环境;完成泸县艾大桥中型病险水库和14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三区四县的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成城市防洪风险图应用系统和防洪指挥调度系统;完成全市141座小型水库的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实施水文基础设施和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实施17处水文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和防汛能力建设,推广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知识,不断完善预警预报系统、防汛预警信息自动化和市、县级抗旱预案。

  (五)水生态文明加快建设

  自2013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45个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坚持“水城相融、城乡一体、标本兼治、人水和谐”的理念,积极培育“城水相依、人水共融、亲水休闲”的水生态环境,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景态自然、醉美泸州”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品牌。以项目为抓手,开展水资源配置体系、防洪和供水安全体系、水环境体系、水文化与水景观体系建设,完成项目54个,累计完成投资70亿元;在全省率先出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市、县、乡镇三级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考核体系,2015年末,用水总量控制在10.4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8%,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67,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4%。均达到上级下达指标控制范围内;不断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在全省率先启动水资源综合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复组织实施;《泸州市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通过专家审查;启动《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5—2020年)》、《泸州市水功能区划》、《泸州市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泸州市用水总量统计办法》编制工作,加快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完成16个取水户、25处管道水量在线监测和1个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深入开展环境修复,强力推进长江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0平方公里,大力实施“清水工程”,通过取缔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等措施,101座水库实现“还一库清水”,建设节水型社会重点县1个;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着力培育水利风景资源,创意发展水生态旅游产业,创建省级水利风景区2个,有力带动区域经济加快发展。目前,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长江泸州段面水质长期保持在Ⅲ类以上,水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城乡水域环境明显好转,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六)依法治水能力进一步加强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 强化水行政执法,建成投用案件管理系统,落实涉河项目审批制度,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依法治水能力,我市被列为水利部全国25个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之一。

  依法推进长江上游干流河道砂石禁采工作,长江上游干流泸州段从2015年6月起实行砂石资源全面禁采,对所有采砂船舶实行了分区域集中停靠,并实行海事、防洪视频信息系统24小时昼夜监控;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对在建水利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管、已建工程实行规范化管理,水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深化水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并联审批,按时办结率和窗口现场办结率圴达到100%;不断完善水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立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按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严格执行。

  (七)水利改革不断深化

  积极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建立了119个由县级水务部门派出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推行“民办公助”机制、“民议民决”决策机制和“自主管理”建设机制,坚持“群众自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三项原则,实行“七步工作法”。推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3.1万处,“小农水”水利设施颁证率达100%。泸县被列入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纳溪区被列入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
  

  泸州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对比表

指标体系单位规划情况完成情况完成百分比(%)备注
1.用水总量亿立方米≤10.610.46101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128133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60.467102
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294130
5.新建堤防、护岸工程公里90103114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12149133
7.新增有效灌面和发展节水灌溉面积万亩65118182
8.解决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安全饮水人口万人160.67164.17102
9.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500550110



  二、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决战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的决胜时期,也是水利大建设、大发展的黄金时期。

  (一)发展现状

  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我市水利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截至2015年末,全市建成水利工程37.4万处,蓄引提水总量能力达到6.5亿立方米,灌溉面积达到22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13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54万亩,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399处,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433万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2263平方公里,堤防总长度达到123公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水利基本保障。

  (二)有利条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泸州作为全国首批4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有政策支持、项目支撑和机制保障;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工程、长江上游干流泸州段防洪治理工程纳入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名录,国家将作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包装生成大中型骨干工程储备项目,已具备前期工作基础,有望列入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水利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主要问题

  1.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全市多年平均降水深1089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60.59亿立方米,但全市无大型水利工程,中小型工程支撑不足,已成水源工程渠系配套建设滞后,工程性、季节性、区域性缺水问题依然存在。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达12%左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

  2.防洪减灾综合能力较弱。全市堤防级别最高为20年一遇,乡镇堤防建设相对滞后,无堤防保护的乡镇还较多,有堤防护岸工程的防洪标准普遍不达标。全市防汛信息指挥决策体系仍需完善,工程治理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较弱。

  3.水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较重。全市水土流失现状以轻度和中度水力侵蚀为主,总流失面积377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0.81%;部分河段生态基流不足,局部河段水质较差,水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4.水利扶贫攻坚难度较大。赤水河流域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先天不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骨干水利工程支撑,保障能力相对薄弱,依然是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和区域脱贫奔康的瓶颈。

  5.水利改革力度较小。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水利投融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水价形成机制有待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尚需探索。

  三、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强水,协调兴水,绿色助水,开放活水,共享惠水”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根据我市“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的总体要求,以骨干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水利基础保障能力;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田水利建设等民生水利为基础,着力改善群众生活生产条件;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着力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以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为着力点,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以深化水利改革为突破口,着力构建现代水治理体制机制,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积极奉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节约用水、高效利用。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加强用水需求侧管理,加快转变用水方式,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坚持人水和谐、绿色发展。坚持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开发水资源,努力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治。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思想,统筹考虑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发展,强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协调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问题。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着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进一步推动治水思路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实践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的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加强水法制建设,加大依法治水力度,强化规划对涉水活动的引领约束作用,有效协调涉水利益,提升水利信息化和开放化水平,提升科学管理能力。

  (三)规划目标

  1.防汛减灾。健全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体系;除险加固新增小型病险水库;城镇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明显加强,主要江河和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的防洪能力显着提高,完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重点区域和城乡抗旱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1.1%以内。

  2.节约用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52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农业节水水平普遍提高,农田灌溉用水总量保持平稳下降趋势。

  3.城乡供水。全市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1.5亿立方米;城镇应急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的饮水问题。

  4.农村水利。基本完成已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5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

  5.生态治理。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河湖生态环境水量基本保障,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0平方公里;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依托江河、湖库等湿地资源创建水利风景区。

  6.水利改革。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水价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水价形成及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探索建立水权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水市场,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各级公共财政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创新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

  7.水利管理。全面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水利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显着提升。   

  
泸州市水利发展 “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情况表  

序号发展指标单位规划目标备注
1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1.1)预期性
2用水总量控制亿立方米14.3约束性
3万元GDP用水量立方米[52]约束性
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30]约束性
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_[0.55]预期性
6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亿立方米1.5预期性
7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率%[85]预期性
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5]预期性
9新增有效灌溉面积万亩55预期性
10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20预期性
11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约束性
12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约束性
13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750预期性
注:指标带()为5年平均值,带[ ]为“十三五”末达到数,其余为五年总数



  四、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以完善江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和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为重点,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建设上蓄下泄并举、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的防洪减灾网络和大中小微结合的水资源配置网络,提高防洪减灾和供水保障能力。

  1.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全力推进长江上游干流泸州段防洪治理工程、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工程(泸州灌区)等2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并开工建设,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发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用。

  (2)重点水源工程。按照《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国家长江经济带水利发展专项规划》、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规划等国家级规划的要求,开工建设叙永县永宁(大型)水库,江阳区双河水库、纳溪区玉水水库、泸县土公庙水库、叙永县红岩水库、古蔺县关口水库等5座中型水库,江阳区松溪水库、金河水库,纳溪区云回水库、河坝水库、龙凤水库,泸县三星桥水库、庆丰水库,合江县洪流水库、天星桥水库、映月湖水库,叙永县高木顶水库、夜珠塘水库,古蔺县刘家水库、石梁子水库、香樟水库、怀场水库、龙洞沟水库、红响水库等18座小型水库工程;建成合江县锁口水库、叙永县倒流河水库、古蔺县观文水库等3座中型水库和叙永县纳坪水库、龙洞水库,古蔺县朝门水库等3座烟区水源性水库工程。有序推进江阳区神鹰水库,纳溪区龙古水库,泸县王滩水库、纺线溪水库,合江县飞龙潭水库,古蔺县袁家坝水库、燕子岩水库等中型水库前期论证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增强水量调蓄能力,有效保障农业灌溉,缓解城市发展需求与供水量之间的矛盾,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用水。

  (3)抗旱水源工程。以常旱区、特别是古蔺县和叙永县赤水河谷干热区域、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主产区、贫困地区等为重点,按照《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全省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要求,建成泸县三星桥水库、叙永县高木顶水库和古蔺县刘家水库等抗旱水源和一批引提水、抗旱应急备用井、河库水系连通等工程,提高抗旱能力。

  2.完善江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

  (1)主要江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基本完成沱江、濑溪河重点河段堤防建设规划任务,积极推进久桥河、白节河、龙溪河、龙市河(九曲河)、马溪河、大鹿溪、小槽河、塘河、习水河、南门河、东门河、清水河、大同河(水尾河)、倒流水(倒流河)、古蔺河、墩梓河、盐井河、白沙河、水落河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措施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加快完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积极支持建设“海绵城市”,健全城市洪涝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提高城市综合防洪减灾能力。

  (2)山洪灾害防治。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着力完善非工程措施建设,升级改造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调整和补充监测站点,积极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站保障措施建设,认真落实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和人口密集区域预警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完成江北河、倒角河、大页坝河、泥沙河、洞沟河等5条重点山洪沟8个防洪治理项目建设任务。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122座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发挥工程效益。对新出现的病险水库(水闸),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在安全鉴定基础上全面实施除险加固。

  (4)防汛抗旱能力建设。完善城市防洪风险信息管理和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推进中小型水库升级或新建视频监测预警系统全覆盖。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构建市、县(区)两级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和覆盖全市的防汛物资储备网络。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基层体系,建设水库联合调度体系和防汛抗旱决策支撑体系。

  (二)进一步夯实农村水利发展基础

  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农村水利化水平,保障饮水安全、粮食安全,促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巩固现有饮水安全成果,建立健全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按照“标准化提升、现代化管理、优质化服务、法制化保障”的思路,采取配套、改造、升级、联网、新建等方式,整体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到2020年全面解决饮水安全反复的农村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率达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5%以上,水质达标率明显提升,供水保证率达90%以上,城镇自来水管网延伸到行政村的比例达40%,逐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

  2.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积极探索创新水利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体制机制,着力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打造33个基础设施完善、产业融合发展的农建综合示范区。完成纳溪区马庙水库灌区、泸县朱梅滩水库灌区、合江县烂泥水库灌区、叙永县冷水河灌区等4处中型灌区配套节水改造任务,积极推进纳溪区大桥铺水库灌区,泸县三溪口水库灌区、艾大桥水库灌区、白山头水库灌区、里程滩水库灌区、螺蛳山水库灌区,叙永县红星水库灌区、天河灌区、肖家河灌区、松林水库灌区、后山镇海坝灌区、工农水库灌区、九江堰灌区、安基屯水库灌区、联合堰灌区、灵官梯水库灌区,古蔺县丹桂双河灌区、玉龙水库灌区、胡家沟水库灌区等19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大力实施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工程,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灌面,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继续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小塘坝、小水池、小水窖、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加强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努力改善农村水域环境。

  (三)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节约与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化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确保一次性创建成功,促进生态文明美丽泸州建设。

  1.加大水资源保护工作力度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继续做好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水功能区、水体、重要水源地、部分入河排污口及地下水等水质监测工作。继续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做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流程,在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禁止取水和设置入河湖排污口,对部分重要入河排污口继续开展监测,提高监测覆盖率。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和涵养,提高地下水战略储备能力。严格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防止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监测,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

  2.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

  科学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和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严格限制违规占用水域,系统整治江河流域,保护和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及功能。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生态修复。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生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以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和引排工程为依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进渔子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酒谷湖河湖连通、凤凰湖综合治理、倒流河水生态文明建设、九曲河生态修复等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项目,促进生态脆弱河湖和湿地生态修复。

  3.深化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

  深化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把水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改革等环节。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构建“一主四副,蓝廊绿网,点线结合,水城共融”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格局,营建“亲水休闲、绿化健身”的城乡水生态景观,全力打造“山清水秀、人水和谐、景态自然、醉美泸州”,推动泸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强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改造、经果林和水保林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省级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建设,采取工程措施及生态修复、保土耕作措施,实施坡耕地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调动全社会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土地治理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注重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0平方公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连接国家、流域、省级和市级的水土保持数据采集、传输、交换、发布体系。

  5.构建独具特色的水文化水景观体系

  注重保护有历史和文化内涵的古码头、石拱桥、水电站、拦水堰、引水渠、古水井、渡槽等涉水工程,确保既能发挥作用,又能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水文化载体。争创凤凰湖、玉龙湖、艾大桥水库、龙爪河水库、黄桷坝水库、锁口水库、观文水库、倒流河水库等国家或省级水利风景区,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注重将水文化与水景观、民俗民风有机结合,在水利工程设施中注入水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味,实现特色水文化元素的有序传承和有效开发。加强对水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妥善保护水文化遗址和水文物,挖掘和传承水文化遗产。建设现代水利科技示范园区和水情教育基地,开展“醉美泸州”水文化节展示与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水文化知识,不断弘扬水文化精神,充分展示醉美泸州山水文化的独特魅力。

  (四)强力推进水利扶贫攻坚

  围绕水安全有保障、水资源有保证、水生态有保护、水文化有底蕴、水景观有特色目标,聚焦精准脱贫,大力实施饮水安全、水源保障、产水配套、水生态治理、人才支撑等五项水利扶贫行动。

  1.推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古蔺县、叙永县、合江县的资源环境特点,实施一批骨干水利工程、主要江河治理工程,解决赤水河流域区域性脱贫和长远发展的水利需求。支持古蔺县加快建设观文水库重点水源工程和朝门水库烟区水源工程,开工建设关口水库、刘家水库、石梁子水库、香樟水库、红响水库、龙洞沟水库、二郎引水工程等产水配套工程,积极推进袁家坝水库、燕子岩水库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支持叙永县加快建设倒流河水库、纳坪水库、龙洞水库、冷水河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省级试点项目,开工建设永宁水库、红岩水库、高木顶水库、夜珠塘水库,积极推进永宁河干流叙永段防洪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支持合江县加快建设锁口水库重点水源工程、烂泥水库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省级试点项目,开工建设长江上游干流合江县赤水河口段防洪治理工程、天星桥水库、洪流水库、映月湖水库,积极推进赤水河干流合江段防洪治理工程、飞龙潭水库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2.推进水利精准扶贫

  按照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水利需求,选择一批利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水利建设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解决贫困地区通水、灌溉、防洪、生态保护等问题,防止“因水不稳、因水返贫”。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的饮水问题;加快实施“五小水利”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农业用水保障能力;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防洪保安水平;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水土保持,着力改善贫困地区水生态环境,夯实发展基础,推动贫困村人口限期脱贫、精准脱贫。

  (五)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着力构建与泸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管理体制机制。

  1.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明晰水利事权划分,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水治理体制改革,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分工负责的协调机制,协调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防洪安全保障与水能资源、航道岸线等开发利用关系。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统筹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深入推进水价改革

  (1)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逐步使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2)深入推进非农业供水价格改革。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逐步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接近或达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

  3.积极探索建立水权制度

  建立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完善取水许可制度,探索建立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探索推进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和引导地区间、流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水生态补偿机制。

  4.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

  (1)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水利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水利投入力度。做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计提征收和使用管理,做好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砂石资源费等各项涉水事务相关规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完善水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加强资金整合,形成整体合力。

  (2)积极培育和搭建水利投融资平台。探索以股份制、项目融资、合资、合作、联营、重组、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水利投融资平台,逐步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实现良性运行和滚动发展。

  (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法人招标、股份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点水源工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享受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同等的财政补助和项目支持政策,让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利管理和服务供给。

  (4)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用好过桥贷款、专项建设基金、抵押补充贷款(PSL)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公益性水利项目财政贴息及信贷激励机制,放宽民生水利项目资本金比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融资条件,争取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贷款。允许以水利、水电资产及其相关收益权等作为还款来源和合法抵押担保物,探索建立水利项目资本金融资机制。

  (5)推广“民办公助”机制。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为平台,继续总结推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民办公助”建管新机制,充分利用村镇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激发农民参与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5.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探索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等建设模式,推动水利工程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建设管理。优化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方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展招投标活动,出台招投标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招标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和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及执业(从业)人员管理的智能信息平台。

  推进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和应急机制。继续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运行管护机制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20年,建立适应市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优化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式,统筹考虑防洪保安、蓄水兴利和生态环保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风险可控、效益最大的原则,合理制订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不断提高调度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重点领域节水为重点,以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三条红线”管控,健全取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用耗排监控体系。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完善覆盖流域和县(区)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严格执行四川省《用水定额》,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用水需求,统筹解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利用雨洪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建成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完善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跨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

  2.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水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强灌区骨干渠系节水改造、田间渠系配套,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抓好输水、用水全过程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配套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加强灌区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精准灌溉水平。

  加快推进工业节水,逐步淘汰高耗水的落后产能,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热力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通用节水工艺和技术,提高工业重复用水率和中水回用水平。强化重点用水单位监督巡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鼓励产业园区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

  积极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加快城乡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全面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推进服务业节水改造。深入开展节水型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活动,推进机关、学校、医院、宾馆、家庭等节水,到2020年,市直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3.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

  继续开展第一批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启动第二批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群众参与”的长效机制,“十三五”期间建设2~3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通过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示范区项目建设,增加节水灌溉面积,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着力推进工业节水、城镇节水和水资源保护。

  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完善节水支持政策,充分运用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培育发展节水产业,支持节水产品设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加强节水定额管理,强化节水监督工作。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建立市场融资、利益分享的运行机制,开展合同节水管理示范试点。

  4.培养公民节水洁水意识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相关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宣传活动。印制水利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画进行宣传。依托中国移动、电信等平台群发宣传短消息,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效果。鼓励和引导公众增强节约水、爱护水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七)全面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和科技兴水

  适应水利建设、改革和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管理,推进水利科技改革创新,切实提高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能力。

  1.全面加强依法治水

  (1)贯彻落实水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水利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各项水事活动做到有法可依。

  (2)加强水行政综合执法。加强水务执法力度,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库)水域,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水保、水利工程设施、违法设障、侵占水利工程管理用地、侵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维护水利工程完整和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等水事违法行为。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各项水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3)加强水利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梳理行政职权,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简化整合涉水行政审批。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规则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强化对水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水利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完善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计分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强化涉水事务管理

  (1)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落实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分区管理。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因地制宜推行“河长制”等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补偿制度,推进水域岸线有偿使用和损害赔偿。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

  (2)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和完善防汛抗旱预案,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强化汛旱灾情预测预报。进一步完善水文基础设施、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建成全市综合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和旱情监测网络,构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提高城乡防汛抗旱能力。

  (3)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体系,健全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强化政府质量监督。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度。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体系,开展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市场秩序。

  3.持续提升水利行业能力

  (1)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在水资源节约利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建设水利科技基础平台,加强水利技术标准实施应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力度,大力提高科技在水利发展中的贡献率。

  (2)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献身、负责、求实”行业精神,适应水利改革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务服务能力。

  (3)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以泸州智慧城市建设为平台,结合华为大数据中心建设,整合资源,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建设智慧水利。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情测报、通信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加强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拓展政务协同信息系统应用范围,建设政务网络安全体系。建立市、县级抗旱信息系统和工程蓄水统计系统,大力推进水库、重点灌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270亿元,“十三五”期间投入166亿元,其中,新建项目投入156亿元、续建项目投入10亿元。规划储备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亿元。

  (二)资金筹措

  “十三五”期间,水利计划投入166亿元,按照国家现行水利投资政策,经测算,拟争取中央投资80亿元,省级投资30亿元,缺口资金由市、县(区)通过争取金融支持、PPP模式、项目整合、财政支持等多渠道筹集。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可有效提高全市防洪减灾能力、水资源综合配置能力、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利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也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环境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河道治理、加固堤防、筑坝建库和引提水工程等将改变河流、湖泊的水文情势及水生态环境;灌区建设和取水可能导致河流和地下水循环状况发生变化,产生土壤潜育化和次生盐碱化,并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实施灌区节水后,减少沿程和田间渗漏,可能对输水渠道沿途植物生长和地下水的补给带来不利影响;灌区退水减少,可能对灌区盐分平衡带来一定影响;水库蓄水可能对自然景观和文物、水生生物栖息繁殖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拦河建筑物可能阻断鱼类洄游通道,个别新建水库淹没及占地数量较为集中,可能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

  (二)对策与保护措施

  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全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因素,加强监督和预防工作,积极通过一系列措施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空气环境、生态环境、社会和人群环境等带来的不利影响。

  1.加强全程监督和执法力度

  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统计监测、环境监测、执法监督,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优化工程选址、选线和布局

  按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避让生态敏感区和敏感区域的河段、避免占用保护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和生物多样性区域、减少拆迁和占地的原则进行工程选址、选线和布局。

  (1)选址布局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划定区域里实施严格管控,确保项目实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选址布局要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切实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确实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穿越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

  (3)选址布局应采取避让涉水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河段,并保障河流的基本生态环境用水要求,维护河流合理下泄流量,维持湖库的合理水位,保障河、湖、库的生态环境用水,从源头上规避对生态敏感区的不利影响。

  (4)选址布局应尽量避免占用保护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和生物多样性区域;尽量避让影响珍稀濒危植物和古树名木,对无法避让的采取迁地或就地保护措施。

  (5)工程选址布局应尽量减少拆迁和占地,妥善安置工程建设被征用居民,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搬迁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城(集)镇、工矿企业以及专项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迁建或复建选址,应当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

  3.加强施工期管理

  遵循“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事前预防强于事后恢复,工程建设应与环境协调共融,高要求高标准,建成绿色、环保、人文、生态工程”环保理念,施工中,坚持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施工期环保责任体系。成立专门的环保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施工期环保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环保条例和排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同项目区群众沟通,听取合理建议,不断改进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2)着力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水质保护措施。尽量采用生产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并达标排放,防止水质污染。加强施工期空气保护措施。优先选择先进、低尘施工工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施工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部分采用封闭作业,减小噪声影响。加强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处理,定期进行清运、消毒,防止垃圾产生扬尘和恶臭对人群和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把永久和临时占地控制在最合理、最小的面积,工程完工后尽快恢复临时占地区域植被,减少工程建设对区域景观体系带来的扰动;按照国家规定对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水、废渣及生活垃圾等)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加强人群健康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卫生宣传与管理;采取措施减低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废弃、粉尘等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不良影响;加强施工区域的卫生防疫措施,避免疫情发生。

  4.加强工程运行期管理

  (1)加强管理人员环保意识。开展环保专项培训学习,把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对区域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2)加强运行期水质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加强运行初期对地下水变化情况监测,出现异常情况,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措施,确保地下水安全。严格检查和管理减水河段内污染物排放,禁止在减水段新建具有污染性质的工矿企业;在减水河段设置安全预警标语牌,做好减水河段安全预警措施;对减水河段居民进行环保知识普及,充分收集利用居民生活污水,减少居民污水散排对减水河段水质的影响。

  (3)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对于违反水资源管理、不按取水许可规定取水、浪费水和污染水资源、未按环境保护要求下泄生态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5.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和管理措施

  加强规划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三)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规划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水生态文明和绿色理念统领全市“十三五”水利发展,坚持维护河库健康、促进人水和谐,规划项目实施具有显着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规划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一些环境不利影响,可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得以改善、减缓或消除。

  综上所述,从规划地区的环境背景和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角度评价,工程建设带来的有利影响是主要的,不利影响是局部的次要的,无严重制约工程建设的环境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规划是可行的。下阶段应加强具体项目的相关论证工作,提出项目实施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统筹好水利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加快水利建设和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水利作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将水利工作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推进机制,强化目标督查,确保规划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级水务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

  (三)强化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规划,加强联系、主动对接,争取国家和省给予更大支持;要进一步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促进重大水利工程、骨干水源工程、生态治理工程、巩固提升工程、农村水利工程、防灾减灾工程等“十三五”规划重点水利项目尽快开工一批、建成一批;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强化监督稽察,确保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四)强化公众参与

  加大全市水情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亲水、护水意识和水法制观念,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积极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水利建设和管理。依法公布水资源信息,鼓励社会监督水利工作,构建全民参与治水格局。

  附件:1.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项目表(略)

  2.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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