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当好市委、市政府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市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乡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7.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使用等工作。
8.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乡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1.指导各区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2.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13.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14.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主动向上使力,指导督促叙永县、古蔺县争取少数民族待遇县留存资金3.2亿元,进一步增强两县可用财力,为叙永、古蔺两县改善地区条件,如期脱贫摘帽,同步全面小康奠定经济基础,并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积极主动对接省民族研究院,编制《泸州市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和《泸州市十三.五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从顶层设计角度指明未来泸州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干部人才队伍发展方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完善城市民族管理服务体系有机结合,有力维护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大局。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功争取到“中国社科院佛教研究中心泸州市合江县法王寺爱国爱教调研基地”,进一步挖掘阐释弘扬了佛教文化正能量。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莅临泸州,并在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专题讲座。我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启动111个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和深入开展108名宗教教职人员教风整治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得新成效。我市呈现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独立核算一级行政单位,有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是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含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年收入合计469.02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7.28万元,占99.63%,年初结转结余1.74万元,占0.37%。
2017年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年支出合计46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57万元,占58.97%;项目支出192.45万元,占41.0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分别计469.0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4.39万元,增长15.91%,支出增加66.10万元,增长16.4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07万元,增长1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14万元,占85.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3万元,占8.75%;医疗卫生支出8.35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19.47万元,占4.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201(类)23(款)01(项)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183.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类)23(款)04(项)民族工作专项:支出决算为94.45万元,完成预算88.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压缩相关项目资金,结合工作实际,控制民族工作机动金的支出。
201(类)23(款)99(项)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支出决算为48.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类)24(款)04(项)宗教工作专项: 支出决算为16.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类)24(款)50(项)事业运行: 支出决算为26.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类)24(款)99(项)其他宗教事务支出: 支出决算为30.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类)05(款)04(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支出决算为20.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20.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4.94万元,完成预算66.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保局核算的医疗保险基数小于财政预算医疗保险基数。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预算95.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人员实际情况据实缴纳。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18.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1(类)02(款)03(项)购房补贴: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6.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决算62.46万元
301(类)02(款)津补贴:支出决算97.52万元
301(类)03(款)奖金:支出决算0.16万元
301(类)04(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决算10.46万元
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决算10.32万元
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20.14万元
3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支出决算6.40万元
303(类)01(款)离休费:支出决算12.23万元
303(类)1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18.14万元
303(类)13(款)购房补贴:支出决算1.33万元
303(类)99(款)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支出决算7.21万元
公用经费30.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决算0.13万元
302(类)05(款)水费:支出决算0.03万元
302(类)06(款)电费:支出决算0.03万元
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决算0.51万元
302(类)12(款)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1.86万元
302(类)15(款)会议费:支出决算0.05万元
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0万元
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决算4.00万元
302(类)29(款)福利费:支出决算0.16万元
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6万元
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支出决算10.47万元
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决算12.7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5万元,完成预算5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降低了部分接待标准。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公车出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86万元,占25.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6万元,占56.59%,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3万元,占18.1%。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86万元。全年因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1人。开支主要是由中共泸州市委统战部组织相关人员赴台湾考察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工作。通过考察台湾的科技人才管理模式,学习台湾人才培养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大泸台两地人才聚集载体建设。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2017年工作需要,产生赴台业务学习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6万元。其中:
2017年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含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指导民族乡镇经济发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宗教场所安全维稳、民族宗教事务应急处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95万元,下降58.85%。主要原因一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车出行支出;二是公车改革后,2017年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含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只保留有1辆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9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3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6万元,下降77.5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降低公务接待标准。2017年未购置公务接待用酒,未产生公务接待用酒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含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决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含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决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含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1万元,比2016年增加5.33万元,增长23.09%。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相应增加相关日常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含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9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办公设备的购置。无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含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结合本部门实际,因单个项目涉及资金量较小,且按照绩效管理逐步推进的原则,2017年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0万元,覆盖率达5.2%。
2.部门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2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推进不够及时;二是本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方面做得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项目推进的及时性和进度;二是本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力度。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文化传承弘扬专项经费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2 |
资金使用 | 4 | 2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3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2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4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2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
201(类)23(款)01(项)行政运行:指民族事务管理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1(类)23(款)04(项)民族工作专项:指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201(类)23(款)99(项)其他民族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201(类)24(款)04(项)宗教工作专项:指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201(类)24(款)99(项)其他宗教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宗教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类)05(款)04(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住房保障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类)02(款)03(项)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