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促进军民融合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8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精神,加快推进泸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由我局牵头负责起草了《关于促进军民融合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集时间: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10日。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庆凯
联系电话:0830-3105761
邮箱:65204237@qq.com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8号409化工医药科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2日
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军民融合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8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精神,加快推进泸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抢抓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机遇,加强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军转民”“民参军”为突破口,“筑巢引凤”建好军民融合产业园区,进一步推动我市与央企、军工集团的交流合作,促进军工技术落地转化,鼓励本地企业开辟军品市场,加快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协同创新和军民融合产业集聚提升,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快构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打造国家级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区,为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做大做强北方化工、航天火工等军工企业,北方硝化棉、川南能源等军转企业,夯实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民爆器材三大军民融合优势产业;培育壮大航空发动机和无人机制造、通用航空、航空航天新材料、信息技术服务,构建泸州“3+4”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化、高端化、规模化发展,力争军民融合产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
(二)实施步骤。军民融合发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2020年为创新发展阶段。利用先行先试的创新改革机遇,探索军民融合改革发展的路径,突破现有机制体制瓶颈,探索“军转民” “民参军”市场环境,强化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军民融合发展良好氛围,加大军民新技术成果双向转化力度。力争军民融合产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
第二阶段:2021—2022年为高速增长阶段。做大做强“军转民”“民参军”企业,复制推广军民融合改革试验成果,初步形成完整的航空航天动力研发、通用航空器材、高端装备和材料、电子信息、纤维素衍生物、有机硅及其下游产业等重点产品,力促“军转民”“民参军”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年营业收入达到400亿元。
第三阶段:2023—2025年为稳步发展阶段。全面实现本方案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目标,形成军工央企、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各方参与互补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体系。力争军民融合产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做大做强军民融合产业。
1.重点促进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着力打造“航空航天人才基地”“科研基地”“实验基地”和“生产基地”,重点发展航空发动机研发制造、无人机制造、通用航空制造运营、航空新材料及其它军民融合产业。高端装备产业以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产业园为核心,形成沿江装备制造产业带,辐射带动全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雷达、通信、导航、综合航电等系统集成产品,推动半导体产业、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电子功能材料产业发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人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和碳基新材料等系统集成产品,打造西南新材料产业集聚基地。
2.提升园区建设质量和规模,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坚持错位发展,突出军民融合产业园区优势特色,A区长江经济开发区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园区重点承接精细化工、高端装备、民爆器材、信息技术等军民融合产业,打造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样板区,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B区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重点发展航空发动机研发制造、无人机制造、通用航空制造运营、航空新材料产业,形成军民融合产业集群,打造泸州航空航天产业科创新城,创建全省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
3.加强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国省重大项目布局我市。建立我市重大军民融合项目库,加强项目筛选论证储备工作,引导企业增加对已有项目投资,靠项目聚集要素、培育产业。抓住各大军工集团实施战略性调整的机遇,积极争取一批重大项目落户泸州。对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在协调调度、审批核准、建设用地、投融资和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央属军工集团、军民融合企业来泸投资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对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作用明显的军民融合重大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且按期竣工投产的,分别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0.6%、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快推进“军转民”步伐。重点支持军工单位“军转民”项目本地转移转化,在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培育出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军转民”重点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军工单位“军转民”项目本地转移转化率高,民品发展前景好,对地方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军工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三)建立健全“民参军”配套体系。围绕重点军工单位,鼓励优势民口企业积极参与军工科研生产配套。以北方化工、川南航天火工等军工龙头单位为重点,建立产业链完整的民参军配套体系。重点支持一批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民参军”龙头企业,壮大“民参军”产业规模。对使用本地民口企业产品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军工单位,按照年度采购或配套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民口企业取得军品资格证且与军工单位有实际产品配套执行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建设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
1.整合北方化工,航天火工,北航研究院等军民科研力量和资源,开展战略合作,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应用,引进培育一批军民融合技术转化中心、成果产业化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转化平台,加快重大技术项目军民两用产业化步伐。支持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30、20万元奖励。
2.依托航空航天产业园区新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和骨干企业集聚发展。对新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按照服务交易范围、交易量,给予总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军工企业通过“酒城科创航”等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军工仪器设备,对对外提供服务的军工企业和使用单位按照“一企一策”政策给予奖励。
(五)大力支持军民协同创新。
1.大力支持军民两用技术产品研发,整合运用军民科研力量和资源,积极开展军地大专院校军民科技交流合作,共建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研发、中试和企业孵化平台,推动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2.支持军民融合高新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和对外引进,对自主或联合研发填补军民两用领域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首台(套)产品(设备)的军民融合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或合同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首台(套)奖励。对于引进的国外技术产品,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给予首批使用合同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探索建立军民融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保障体系,实现标准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军工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鼓励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水平。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募集上市、债股联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实现资本公众化,创造技术开发的持续条件;鼓励已上市军民融合企业在证券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在泸投资重大项目;对企业实施上述资本运作的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7〕96号)奖励。
(七)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对外合作。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研制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安防及民用产品,开发军贸产品,不断提升产品出口水平,扩大国际市场规模。对军民融合企业首次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按其出口生产任务合同总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支持军工和民口单位参加国内外知名航空、航天、防务等展会,深度推进技术合作、产品交易、资本对接和人才交流。对企业参展产生的展位费和交通费用(2人),按照国外展会70%、国内展会80%的标准予以补助。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年度订单销售收入总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入库税金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决策、严控风险”的原则,在现有或引进基金中积极推进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子基金,并逐步做大基金规模。重点支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军用技术转移转化、军民融合企业改制和能力建设等领域。积极引进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等各类基金入泸投资,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军民融合企业,对产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存续期3年以上的市外股权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到位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促进军民融合产业人才融合。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加强军民融合人才培育,将军转民、民参军人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规划体系和人才工程,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和民营企业定期互派人员交流培养。对军民融合企业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等按照我市“酒城人才新政”给予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工作,贯彻中央、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推进军民融合重大项目(专项工程)等。市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军民融合日常事务,负责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区县、园区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任务分工见附件)。
(二)强化对接交流。加强和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军方和各大军工集团的联系,主动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加强军地双方供需对接,促进要素融合和资源整合,将军民融合产业作为招商引资重要内容。及时跟踪了解各大军工集团产业发展和投资动向,深化与各大军工集团的合作对接。
(三)强化要素保障。根据军民融合发展需要,对军民融合重大产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依法依规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等指标。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有效解决军民融合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深化常态宣传和典型报道,加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新趋势、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和相关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浓厚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氛围。
本《意见》由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奖补资金经市财政局复核,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予以兑付,所需资金从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已发布的市级有关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相同政策。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至2025年 月 日止。
附件:泸州市军民融合任务分解表
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月 日
附件
泸州市军民融合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做大做强军民融合产业 | 1.促进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发展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委、各区县、各园区 |
2.提升园区建设质量和规模,促进军民融合产业聚集发展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委、各区县、各园区 | |
3.加强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国省重大项目布局我市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委、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财政局 | |
二、加快推进“军转民”步伐 | 培育一批“军转民”重点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市科知局 |
三、建立健全“民参军”配套体系 | 围绕重点军工单位,鼓励优势民口企业积极参与军工科研生产配套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市科知局 |
四、建设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 | 建设军民融合技术转化平台 | 市经信局 | 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 |
建设军民融合服务平台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 市科技和人才局 | |
开展军工仪器设备共享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 市科技和人才局 | |
五、支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 | 推动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 市科技和人才局 |
支持军民融合高新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和对外引进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 市科技和人才局 | |
探索建立军民融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保障体系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 |
六、鼓励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水平 |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等方式直接融资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
七、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对外合作 |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 |
八、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 | 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 |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 |
九、促进军民融合产业人才融合 |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 市人才办 | 市经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