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泸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经营主体,应当办理销售备案手续。
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销售。
二、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
1、经营主体信息应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实体经营场所地址或网络销售平台名称和网址以及相关证件等。
2、销售设备信息应包括设备类型、生产厂商名称、设备型号、型号核准代码等。
3、经营主体应对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备案办理
1、经营主体应当在开始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登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网址:http://202.106.120.214/)办理销售备案手续。
2、首次申请备案的,应当按备案要求提交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资料申请注册,资格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和注销备案等备案流程。
3、销售备案实行“不见面”审核。审核通过的,在信息平台发放备案主体编号和所对应的二维码。
四、违规处罚
1、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办理销售备案的,将依据《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2、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将依据《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3、销售备案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将依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五、有关要求
1、经营主体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2、经营主体在实体经营场所或网络销售平台应当标明备案主体编号或所对应的二维码,并自觉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查和社会监督。
3、经营主体应告知购买客户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须知事项。
4、经营主体可加入QQ群领取相关资料(电子版),开展业务咨询。
六、其他事项
实施机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承办部门:泸州市无线电办公室
咨询电话:0830-3190968
QQ群号:669089108(泸州市无线电发射设备)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
3.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须知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