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设机构职责调整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委党组研究并报经市委编委《关于划转盐业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职能的通知》(泸编发〔2017〕96号)批准,同意我委内设机构增设盐业科。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级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通知》(泸编办发〔2017〕184号)要求,我委产业规划和政策法规科更名为产业规划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调整后,相关科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盐业科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有关盐业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盐业行业发展规划,拟定盐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和推动盐业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负责落实食盐储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及高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协助推动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指导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标识和标识不清的盐产品;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做好食盐零售价格市场监测和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工作,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宣传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分析,监测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理盐业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产业规划科(政策法规科,市减负办)
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组织起草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重大产业化项目布局和建设工作;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区域间规划衔接和市内区域产业合作;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牵头贯彻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负责贯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产业政策;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及其项目资金的监管;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协调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案件;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行政决策所涉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决策程序的建立、规范和完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的清理、备案;负责统筹协调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备案,配合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措施的实施;负责行政执法培训,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案件;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交流;负责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