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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调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3 07:36 浏览次数: 【字体:

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编办有关文件精神,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委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情况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目标管理;承担机关文秘、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双拥爱卫、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财务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并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资金和资产;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技术改造和重点项目科)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统筹全市工业项目管理;负责市领导、市级部门联系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工业项目的包装储备招引对接,提出推进工作的建议;统筹各类重点项目的上争外引、建档备案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发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上报、审批、登记备案规划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重点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初审;研究提出引导投资方向的技术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安排政府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监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和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利用外资政策措施;负责利用外资情况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其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运用“两个市场”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负责管理和协调委机关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技术创新与生产性服务科

依法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和指南;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企业利用工业设计和工业设计成果的应用和推广;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市内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信息产业科

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统计分析;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并监督实施;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负责组织实施IT行业发展规划,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技术推广;组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和产品认定;组织推广电子信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负责两化融合、工控领域信息安全、推进“双创”工作。

(六)信息化和通信发展科

统筹推进政务、社会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一规划并协调管理重大项目、工程通信设施;组织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实施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协调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证、等级保护等工作;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长信局及邮政有关工作事项,负责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

二、相关科室人员调整情况(含上挂干部、抽调人员)

(一)办公室:廖相林、张祖航、张旭、汪淳  彭丞

(二)财务科:赖晓蓉、王璐琳、涂雪梅

(三)行政审批科(技术改造和重点项目科):张红、曾雪梅、杨莉、李涛、王梦雅、 吴珂

(四)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节能监察科):刘世红、任睿科

(五)技术创新与生产性服务科:黄茜、祝艳萍

信息化和通信发展科、信息产业科人员另行通知。

请相关科室及人员接到通知后,于5月25日前及时做好工作移交,移交手续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监察室备查。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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