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公布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港口城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方针战略和规划。
2、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
3、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港口、水路工程建设;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统一管理、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监督全市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
4、承担道路、港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培育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货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路政、运政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归口管理。
5、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提出公路、港口、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
7、组织协调公路、港口、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8、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公路、港口、水路有关涉外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开展交通行业地区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涉及交通的有关地方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