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_通知公告_高新动态_泸州国家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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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2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依据《泸州高新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泸高财发〔2019〕3号)文件,已对我单位预算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泸州高新区管委会的下属单位,受高新区管委会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的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务、产业发展等。

2019年重点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第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围绕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坚持“高新快特”总要求实现“千亿园区”总目标,以“产业发展见效年”为主题,着力加快产城融合发展,按照“一园一主业、园园有特色”的发展理念,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现代医药产业,通过优化空间布局、产业布局、生态布局、配套设施布局,加快建成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高净值人群聚集区、高品质生活体验区、高颜值生态保育区。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75.9479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51.9479万元,增加23.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5.9479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275.9479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51.9479万元,增加23.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其中:人员支出130.256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8.87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20万元,项目支出86.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园区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方面。

项目支出,是用于物业费、网络通信费、招商引资、安全、环保工作等方面。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40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保障、建设管理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03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5.97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支出。

(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7.97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相同。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5万元,减少100%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相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8.8799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限额公用经费等。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车辆0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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