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_通知公告_高新动态_泸州国家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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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22 点击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第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围绕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坚持高新快特总要求实现“千亿园区”总目标,以“产业发展见效年”为主题,着力加快产城融合发展,按照“一园一主业、园园有特色”的发展理念,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现代医药产业,通过优化空间布局、产业布局、生态布局、配套设施布局,加快建成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高净值人群聚集区、高品质生活体验区、高颜值生态保育区。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下属二级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832.88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减少585.0802万元,下降1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不确定支出金额的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32.88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4832.88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减少585.0802万元,下降1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不确定支出金额的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人员支出456.018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1.94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08万元,项目支出4154.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园区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方面。

项目支出,是用于公共区域绿化、保洁、电费等方面。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0.97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保障、审计纪检监察事务、招商引资、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等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相关工作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区域绿化、清洁、市政设施维护、土地开发等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171.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7.5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151.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相同。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10人次。主要包括招商引资内容,其目的主要是招商引资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相同。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招商引资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相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应急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区域绿化、清洁、市政设施维护、土地开发等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21.9482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部门限额公用经费等。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车辆0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54.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预算公开报表-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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