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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入室抢劫,结果无罪: |
信件内容: |
转承市局审阅:2013年12月3日凌晨3点左右,我泸州江阳区农村老母亲家里,被抢匪挖墙进入屋内,实施抢钱、抢物。并威胁老母亲不能说认识他(其实是认识的附近邻居)、不能报警,不答应就杀人,可怜的老母亲被吓晕。天亮后,经过邻居协助报案,民警勘查现场,我老母亲并告知民警是何人所为。民警调查中,此匪拒不认账,民警以我老母亲一人认识抢匪的证据为由,以无第三者见到抢匪,最终已证据不足未实施抓人。我可怜的老母亲整日担惊受怕不吃不喝不回家,恐遭报复。大家说说该怎么办,任由抢匪下次疯狂作案,肆无忌惮,危害一方。那天理何在,人民生命财产何以得到保障。 江阳区公安局局长信箱回复结果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3-12-04 处理结果: 2013年12月3日8时许,被害人刘某到丹林派出所报案称:2013年12月3日凌晨3时30分左右,其被一男子入室抢走1400余元钱和家中的2只鸡。同时指认该案是由同村具有盗窃前科的李某所为。 接到报案后,丹林乡派出所立即通知江阳区公安分局刑侦四中队和技术中队出勘现场。12月3日上午,我队值班民警会同丹林派出所、技术中队民警一起前往被盗现场开展现场勘察和周边走访调查。因被盗现场已被严重破坏,在现场未收集到有效痕迹物证。随后办案民警前往李某家中,将李某带回派出所一边进行审查,一边对李某的案发时间段行踪进行查证。 经查:李某拒不承认刘某对其的指认,并称其一直在家中照顾年幼的孩子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目前该案仅有被害人刘某对嫌疑人李某的指认,无其他有效证据能够证明该案是由李某所为,无法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现在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局长:处理结果已知。 小老百姓有疑问请问局长:抢匪与我母亲面对面,开启电灯实施强窃,并认出抢匪,都不算证据,那什么才算证据,非要我母亲与抢匪死拼,被杀害才是证据,那要公安部门干什么,生命何以保障,财产何以保全,人间还有没有道理可言。要工作干啥,都去抢窃单身算了,看见了、认识的,没第三者、没留下痕迹,都会没事对吗?那天下会太平吗?必须严打,保平安家园。 如此抢匪,手段高明,想必惯犯,必屡屡得手,情节恶劣,叫人生寒,危害社会,公安部门就没有办法铲除,确保一方平安吗?请局长多了解当地民情、民意,保一方乐土。恳求!此匪不除,何来平安泸州。 |
提交时间:13-12-04 |
处理状态:处理完成 |
回复内容: |
经纪委调查,刑警四中队等部门对本案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没有发现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前面回复情况是客观的,办案部门没有否定你母亲的指控,目前证据不足以对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纪委将督促相关办案单位、办案民警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工作,力争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
回复时间:13-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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