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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社局和泸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来源:川江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9-02-26 15: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不仅可以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还有生活补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获最高10万元的奖补......近日,泸州市人社局和泸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泸州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提出了系列帮扶措施。

就业创业服务

图据网络

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

《通知》提出,支持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发展,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获奖补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参照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政策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泸州市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贫困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吸纳10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按每吸纳一人一次性奖补50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每个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2天,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200元/人·月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此外,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2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此项补贴同一人一年享受一次。

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有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就业的,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公路或水运(路)(轮船三等舱)交通补贴,输送同一人一年补贴一次。

免费开展培训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享受15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对贫困区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三年期内由财政全额贴息。

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5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

符合条件可获1万元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以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鼓励贫困村开发公益性岗位

《通知》提出,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帮扶。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并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最高不超过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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