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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积极监管全市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绩效运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8 15: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泸州市财政局组织并督促同级主管部门报送2018年度全市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全面掌握全市文化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积极监管全市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绩效运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明确绩效评价范围。将2018年度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文化旅游发展的全部专项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音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二是全面掌握绩效运行情况。市财政局和文化旅游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审核,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全面了解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程度、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效果,分析项目绩效偏离的主要原因。

三是有效监管绩效运行。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监管发现的问题逐一对照核查,认真纠正改进,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单位考核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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