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认定2019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5〕33号),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的快速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泸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泸市科知〔2018〕3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市科技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启动2019年泸州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请各申报单位在截止期前将资料报至区县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申报2019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泸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
3、入驻企业、创新团队应处于创业期并从事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的创新活动;
4、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为入驻企业及创新团队提供相应服务;
5、建立创新创意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有成功企业家、专业人士为主的专兼职创新创意导师,提供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6、财务运行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7、具有完善的创新创业实体评估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8、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9、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认定为区县(园区)级的众创空间。
三、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材料包括:
1、泸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2、独立法人的证明材料;
3、已获区县(园区)级众创空间认定的证明文件;
4、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具备的基础条件、建设和运营目标、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
5、申报单位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申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向属地区县(园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属地科技部门受理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审查,将本地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2号市科技人才工作局办公大楼六楼泸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市科技人才工作局联系人:雷 鸣 联系电话:3703341
市财政局联系人:邓永蓉 联系电话:3196674
附件:
1. 泸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 泸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3. 泸州市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编写方案)
4. 泸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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