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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7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市府办函[2018]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泸州市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泸州市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真正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入驻事项基本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比例不低于90%,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 

  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比例达到96%以上,网上可办率达到100%,“一窗受理”率达100%,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大数据服务能力显着增强,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大幅提升,营商环境更加公平透明。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1.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设立、调整、废止等动态管理机制有关要求,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对应进行动态调整和认领,规范本级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包括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公布本地依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权力事项和自行编制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程序向省上报备后,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确保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一库汇聚、应上尽上。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能上尽上,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按照省上统一工作部署,同一事项在统一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在省上授权范围内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科学细化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重点,严格执行办事指南中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六统一”要求,原则上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修改、增减标准和另设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3.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按照“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流转。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凡是能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2018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2019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预审和在线审核,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材料一律取消;凡是企业和群众提交过且能够复用的办事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凡是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能够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材料2018年年底前减少30%以上,2019年年底前减少60%以上。〔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5.完善“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工作模式。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原来分设在各个部门的服务窗口整合为综合受理窗口,集成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多级联办等服务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一窗进出、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成。2018年年底前,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医保社保、公安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窗受理”;2019年年底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6.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推动跨层级、跨部门并联审批。围绕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将涉及跨层级多部门的事项归并整合、优化改造,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打通层级间、部门间办事环节,形成跨层级、跨部门协同联办机制,实现“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2018年年底前,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年底前,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融合线上线下服务。 

  7.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按照省上安排部署,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线上线下办事编码,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实现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8.发挥四川政务服务网总门户作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统一网上政务服务进出口,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政务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各级各部门现有网上办事大厅全部关停并转,相关内容及服务统一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地方和部门站点配置和展示。〔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9.规范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集中服务模式,对尚未纳入政务大厅的部门和事项,要按事权层级尽快整合纳入。逐步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市、县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确因场地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整合进驻政务大厅的分中心和部门办事大厅,必须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统一监督,待条件成熟后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0.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政务服务大厅。推动实体大厅受理、办理、监督等功能以及网上预约、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叫号、事项受理、事项审批、自助查询、中介服务、服务评价、审批证照等功能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1.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按照“利企便民”的原则,鼓励依法按程序将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展到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利用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等信息化设备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推广移动政务服务。 

  12.优化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功能。紧跟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和社会第三方平台拓展政务服务渠道,积极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政务服务特色移动应用,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政务服务移动办事品牌。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服务移动端,已建政务服务移动端应尽快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3.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移动办理。以自然资源、税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申请、支付、查询、评价等环节在移动端办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2018年年底前,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年底前,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达到100%,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不低于50%;2020年年底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达到80%。〔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统一网络支撑。 

  14.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外网作为全市政务服务基础网络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各级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贯通率,在市、县、乡三级100%接入的基础上,推动村(社区)按需全接入,加强对政务服务相关业务系统的网络支撑保障,确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稳定运行。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各级各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六)统一身份认证。 

  15.完善自然人、法人电子身份认证功能。对接融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按照不同业务场景和渠道,提供用户注册、实名验证、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通过权威部门的可信认证、实名验证,确立线上政务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的法律关系,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办理系统要采信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结果,实现单点登录、信任传递,解决企业和群众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政务服务系统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七)统一电子印章。 

  16.制发合法有效的电子印章。按照国家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印章制章点,统一受理各地各部门提出的电子印章制作申请,使用国家统一的电子印章制章系统制发电子印章,明确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7.加强电子印章管理。按照国家和省上电子印章用章管理有关规定,与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印章的有效验证、便捷使用和规范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八)统一电子证照。 

  18.实现电子证照互信互认。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通过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实现全市互信互认。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支撑电子证照跨区县、跨部门共享。〔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九)统一数据共享。 

  19.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充分发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作用,加强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满足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0.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充分发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和需求清单作用,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效率。2019年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全部完成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除特殊情况外,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不按要求共享数据的,市财政不再给予经费保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1.建设公民全息数据包。汇聚相关政务服务数据、电子证照数据及社会化数据,推行“自然人”和“法人”身份信息电子化,优先推动教育、医疗、民政、社保、医保、养老、生育、公安、住房、纳税、信用等方面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实现企业群众“只凭一张证,办成所有事”,按照省上安排部署,市、县两级按时分批次公布“一证通办”事项清单,2018年年底前20%以上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2019年年底前60%以上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2020年年底前所有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22.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服务。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全市政务服务态势分析,提供政务大数据服务。建立市、县两级政务服务数据同步反馈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数据运用,促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十)加强安全保障。 

  23.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一)完善运营管理。 

  24.加强四川政务服务网内容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四川政务服务网地方和部门站点(含移动端)责任主体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站点(含移动端)内容维护,完善机构名称、地址、联络人、宣传图片等基础信息,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有关管理规范及时更新栏目资讯,配置个性化栏目、特色应用和服务专题。〔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5.创新运营服务模式。依托市、县、乡、村四级线下政务服务体系,运用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推广手段,积极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拓宽运营渠道,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奖励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办事从“线下办”向“网上办”转变,广泛使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四川政务服务网办事。〔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6.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深入挖掘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典型做法、特色服务、应用成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常态化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直接曝光各级各部门在政务服务履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倒逼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十二)强化咨询投诉。 

  27.突出“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定位。整合部门政务服务热线和咨询投诉渠道,将除110、120等应急救援以外的23条热线统一整合,形成集电话、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受理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便民、利民政务服务热线。对事项上线、政务办件、证照共享、结果送达等事项服务,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及时受理、办理、反馈群众投诉问题,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市委群工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加强评估监管。 

  28.充分运用国家和省上建立的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对我市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效能进行在线评估,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督。全面做好全省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有关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推动我市政务服务质量全方位持续提升。〔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29.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按照国家和省上“互联网+监管”安排部署,依托省上建立的“互联网+监管”系统,逐步实现监管信息可追溯、监管结果一网通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监管工作可视、可控、可监、可追。〔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十四)加强培训交流。 

  30.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经验的宣传推广。〔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始终抓住“最多跑一次”改革这个牛鼻子,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区县、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靠前,担当作为,按照各项改革的时间表和任务分工,建立工作进度和问题台账,逐项抓实,逐项靠实,逐项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定期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二)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安全可控、整体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和系统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定符合本区县本部门实际、细致精确、责任到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运转协调、高效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学习经验做法,鼓励积极探索。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视野,向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看齐,学习先进做法,因地制宜,为己所用。定期对本区县本部门改革工作进行总结,科学合理评价取得的成绩,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与短板。各区县、各部门除了要完成改革规定动作,还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出一些有亮点的自选动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树立良好典型。全面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敢为人先、锐意创新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保障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导向作用,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明确督查考核范围、周期和内容,实现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对本区域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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