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数据公示(2018年10月)
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备注 | 公示期限 |
(泸)文罚字〔2018〕第017号 | 邹志超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案 | 警告、罚款 | 没收非法财物 | 2018年7月,经营范围为“复印、打字”的个体工商户邹志超在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前进下路综合楼4-1号的经营场所内使用彩色打字机以人民币21元每册的价格口头约定为他人印制《儿童钢琴启蒙教程》出版物共计100册,至案发时已印制76册,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违法情节较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邹志超(男,汉族,湖南省新化县人,居民身份证432524198107084096) | 92510502MA65PXJP40 | 邹志超 | 1.警告; 2.没收违法印制的《儿童钢琴启蒙教程》出版物共计76册; 3.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2018-8-17 | 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 510500 | 1年 | ||||||
(泸)文罚字〔2018〕第022号 | 泸州市江阳区三味书屋附送非法出版物案 | 罚款 | 没收非法财物 | 2018年09月13日,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对泸州市江阳区三味书屋(经营者:申远杰,男,汉族,居民身份证510525197604177891)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其在经营场所内摆放非法出版物《学霸笔记》(英语、数学、物理)共计272册向消费者免费附送,其行为违反了《出版和的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违法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无违法所得。 |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的处罚幅度规定是“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泸州市江阳区三味书屋(经营者:申远杰,男,汉族,居民身份证510525197604177891) | 92510502MA6509DT3R | 申远杰 | 1.没收非法出版物《学霸笔记》(英语、数学、物理)共计272册;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2018-10-8 | 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 510500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