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数据公示(2018年10月)_双公示建设_政务公开_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数据公示(2018年10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9 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处罚文书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备注公示期限
(泸)文罚字〔2018〕第017号邹志超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2018年7月,经营范围为“复印、打字”的个体工商户邹志超在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前进下路综合楼4-1号的经营场所内使用彩色打字机以人民币21元每册的价格口头约定为他人印制《儿童钢琴启蒙教程》出版物共计100册,至案发时已印制76册,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违法情节较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邹志超(男,汉族,湖南省新化县人,居民身份证432524198107084096)92510502MA65PXJP40



邹志超1.警告;
    2.没收违法印制的《儿童钢琴启蒙教程》出版物共计76册;
    3.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2018-8-17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510500
1年
(泸)文罚字〔2018〕第022号泸州市江阳区三味书屋附送非法出版物案罚款没收非法财物2018年09月13日,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对泸州市江阳区三味书屋(经营者:申远杰,男,汉族,居民身份证510525197604177891)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其在经营场所内摆放非法出版物《学霸笔记》(英语、数学、物理)共计272册向消费者免费附送,其行为违反了《出版和的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违法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无违法所得。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的处罚幅度规定是“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泸州市江阳区三味书屋(经营者:申远杰,男,汉族,居民身份证510525197604177891)92510502MA6509DT3R



申远杰1.没收非法出版物《学霸笔记》(英语、数学、物理)共计272册;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2018-10-8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510500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