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7月行政处罚数据公示_双公示建设_政务公开_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7月行政处罚数据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4 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7月行政处罚数据公示
处罚文书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备注公示期限
(泸)文罚字〔2018〕第009号泸州市江阳区海鹗文具店(经营者:童一崴,男,汉,居民身份证510524197405290019)发行非法出版物案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当事人泸州市江阳区海鹗文具店2018年6月8日15时30分至16时05分,在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丹青路12号楼5、6号门市的泸州市江阳区海鹗文具店非法出版物《蔡徐坤》等图书共计10册用于发行,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但违法情节较轻。因其未提供进销货凭证且经营期间未建立经营台账,我局无法核实当事人经营上述出版物的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的规定及《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泸州市江阳区海鹗文具店(经营者:童一崴,男,汉,居民身份证510524197405290019)92510502MA65URXU5P


51052405290019童一崴没收违法发行的非法出版物《蔡徐坤》系列图书共计10册。2018-7-2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正常510500
1年
(泸)文罚字〔2018〕第011号何立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2018年7月11日10时30分至11时15分,个体工商户何立强未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区蓝田街道特林桥社区蓝安路二段24号2号楼2号的经营场所内摆放《口算题卡》《小学生写字课课练》等共计81册出版物用于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但违法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因当事人未提供进销货凭证且经营期间未建立经营台账,我局无法核实其经营上述出版物的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何立强(男,汉族,泸州市江阳区人,居民身份证510502197409025011)92510502MA663FUP6U


510502197409025011何立强没收《口算题卡》《小学生写字课课练》等共计81册出版物。2018-7-17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正常510500
1年
(泸)文罚字〔2018〕第013号章富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罚款没收非法财物2018年7月12日09时20分至11时30分,个体工商户章富华未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2区21529—21532的经营场所内摆放《口算题卡》、《字帖》等共计1370册出版物用于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情节较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当事人未提供进销货凭证且经营期间未建立经营台账,我局无法核实其经营上述出版物的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章富华(男,汉族,四川泸县人,居民身份证510521197107210739)

510504600311314(1-1)
510521197107210739章富华1.没收《口算题卡》、《字帖》等共计1370册出版物;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2017-7-18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正常510500
1年
(川泸龙)文罚字〔2018〕第F-13-1号泸州市龙马潭区大林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文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泸州市龙马潭区大林网吧91510504570706443M



杨大林停业整顿30日(2018年7月6日00时00分至2018年8月4日24时00分)2018-7-5泸州市龙马潭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正常510504
1年
(泸纳)文罚字〔2018〕第006号纳溪区合面镇云上初品书店附送非法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当事人附送非法出版物,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的规定。根据《出版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和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的规定,结合《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纳溪区合面镇云上初品书店92510503MA6AQMKG71



欧贵坤没收违法附送的《指南针神州中考》等29册出版物2018-7-4泸州市纳溪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正常510503
1年
(泸纳)文罚字〔2018〕第007号纳溪区合面镇诗宇书店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警告罚款当事人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查验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并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的规定。根据《出版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纳溪区合面镇诗宇书店510503600197210



杨树华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18-7-9泸州市纳溪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正常510503
1年
(泸纳)文罚字〔2018〕第008号泸州市纳溪区元林副食店发行非法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的规定。根据《出版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的规定,结合《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泸州市纳溪区元林副食店92510503MA64YUU77F



张元林没收违法发行的《超完美妖孽公主》等21册非法出版物2018-7-4泸州市纳溪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正常510503
1年
(泸纳)文罚字〔2018〕第009号袁开太附送非法出版物罚款罚款附送非法出版物,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的规定。根据《出版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和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的规定,结合《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袁开太92510503MA62U9WG2G


510523197102193071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2018-7-9泸州市纳溪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正常510503
1年
(川泸泸)文罚字[2018]第17号泸县博博书屋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案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2018年5月30日10时10分至2018年05月30日10时30分,泸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执法人员易龙清(川E08410010)、曾琴(川E08410013)、李骏(川E08410012)、陈雪梅(川E08410014)联合毗卢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管理中心和毗卢派出所在向刘存烈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在其陪同下对位于泸县毗卢镇政府街(毗卢学校门口)的泸县博博书屋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证照齐全,处于营业状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新出发泸县书售零字第51052100055号,《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2510521MA65902E9X,执法人员发现该书店货架上摆放的用于销售的《如果有来生》15本、《若得倾城笑》16本,共31本图书缺少出版物应该载明的信息和事项,疑似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泸县博博书屋(经营者:   刘存烈,女,汉族,居民身份证51052119660228348X)92510521MA65902E9X


51052119660228348X刘存烈没收《如果有来生》、《若得倾城笑》、系列图书31本的行政处罚2018//07//05泸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正常510521
1年
(川泸泸)文罚字[2018]第26号泸县毗卢世焱图书店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018年5月30日10时51分至2018年05月30日11时15分,泸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执法人员易龙清(川E08410010)、曾琴(川E08410013)、李骏(川E08410012)、陈雪梅(川E08410014)联合毗卢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管理中心和毗卢派出所在向邓世焱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在其陪同下对位于泸县毗卢镇丝绸街(毗卢学校门口)的泸县毗卢世焱图书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证照齐全,处于营业状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新出发泸县书售零字第(2016)FXLS51052100108号,《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0521600107073,执法人员发现该书店货架上摆放的用于销售的《隐藏的图画》(32开、16开)图书缺少出版物应该载明的信息和事项,疑似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泸县毗卢世焱图书店(经营者:邓世焱,男,汉族,居民身份证510521195208162730)5105211600107073


510521195208162730邓世焱没收《隐藏的图画》系列图书共计34本的行政处罚2018//07//05泸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正常510521
1年
( 古 )文罚字〔 2018 〕第 005号古蔺县新家园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古蔺县新家园网吧

510525000024630
510525198909051290何令责令停业整顿30日2018-7-9古蔺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正常510525
1年
( 古 )文罚字〔 2018 〕第 006号古蔺奇幻森林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警告警告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古蔺奇幻森林网吧91510525MA622ACW63


510525199009270011黄弋明警告2018-7-13古蔺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正常510525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