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安办〔2019〕35号关于印发《泸州市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泸市安办〔2019〕35号
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驻泸及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安办《关于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9〕13号)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城市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我市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泸州市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7号)、省安办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9〕1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办发〔2018〕12号),以及3月4日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6日全省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成都“3.6”火灾事故教训,依法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认清形势
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火灾343起,死亡3人,同比死亡人数上升了200% ,其中城市火灾起数占了85%,城市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一些地区火灾隐患排查不深入、整治不彻底、存在盲区死角;一些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侥幸心理;一些行业领域管理不到位,思想麻痹、工作松懈;小区消防设施完好率低,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高,住宅改为商业存量较多,住宅火灾频发;加上我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多,存在地下空间联通多个综合体建筑现象,酒类企业多储酒量大,化工品类全的实际,火灾防控压力大。
二、明确任务
(一)整治范围。以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市综合体和石化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养老机构、幼儿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工业发达地区的乡镇、大型批发市场等单位、区域为重点,强化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群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结合做好建筑施工、城市交通、旅游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整治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应急演练;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统一建筑物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签订设施维保协议并及时进行维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电器、燃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等。
(三)工作职责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要制定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对本辖区城市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排查,及时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和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消防部门要针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部署、督促整治工作,通报大清查、大整治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公安部门要对住宅小区以及出租屋、群租房进行排查整治,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依法给子处罚;对私折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规范审批, 对违反用地规划、擅自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建设工地,人员集体住宿的工棚进行集中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要求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做好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要对在中庭、内院、天井、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火灾救援场地、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屋面违规建设,影响建筑消防功能的违法行为,对城镇燃气管网隐患等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自建房中擅自设置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或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给予查处。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在公共娱乐场所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对旅游景区(点)、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博物馆、文物古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开展大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水务部门、供电单位要全力配合集中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进行断水、断电。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全面提升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应知应会能力。农业农村部门要每周不少于一次利用村村响播放消防安全宣传内容,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知识;要依托村服务中心、警务室、村委会等现有场地建设微型消防站;要利用乡镇政府现有场地,建立消防体验中心。
经济和信息化、民宗、商务等其他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城)实际,做好危化企业、寺庙、宗教、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5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找准火灾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彻底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销案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的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城市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一线,全力推动此次集中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严肃追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工作敷衍、排查不细、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市安办将组织督查暗访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暗访。
(三)上报总结,强化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集中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Pdf红头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上报至市安办。此次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全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 系 人: 赵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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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