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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31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市府[2019]6号


省政府: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现将2018年度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市本级先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项,梳理公布了《泸州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本)》,清理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94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证明和手续,全市及七个区县共取消证明事项244项。创新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联审联办,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为5个阶段,每一阶段最多跑一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去部门化设置7类综合窗口和6个集成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变企业和群众办事“找部门”为“找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整合,建成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大力建设“政务云”,全市已有80余个部门及事业单位的237个信息系统完成上云工作。紧紧围绕“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4张清单,全面梳理了泸州市市本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1101项,市本级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成立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以“集中行权”为支撑,实现审批人员、审批职能、审批事项“三集中”。将21个区级部门的33名审批人员,全部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做到“审管分离”,实现154项行政许可事项一章审批,共替代各部门印章62枚,有效打破部门壁垒。出台《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权力清单》《龙马潭区集中行权清单》,实行标准化、动态化、编码化管理,集中办理省市区420项行政许可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根据全省统一的清单指导目录,制定《泸州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本)》,保留5336 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同时编制《泸州市市本级责任清单(2018 年本)》,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后,所有区县均完成了清单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市级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职责的变化情况,按《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实现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权责法定。 

  (三)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深化“放管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改革,建立并完善“两库一清单一细则”, 通过“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市场主体库共享,实现了抽查事项清单覆盖率、抽查计划完成率、抽查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三十三证合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等多项改革措施。减少了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信用中国(四川泸州)” 2.0改版升级上线,泸州市入选全国30个“守信激励创新奖”示范城市,泸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评为“四川省最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18年全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万余条(含区县和市级部门)。完善了征求意见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通过网络、热线、调查等方式,市本级共征求公众意见建议4808条。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市政府门户网站对69个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投资近600万元建成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发布低保、补贴、危房改造等基层信息近30万条。加强指导合江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共梳理完成县级政务公开目录778项,乡镇499项,村级301项,试点工作已通过省上验收,正积极向全市推广。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标准,制定政务公开保障标准16项、试点领域公开规范9项、试点领域工作管理规范10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出台《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我市起草《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过程中多次征求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协商机制的作用。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和政府立法咨询论证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提高立法的民主性,通过《泸州日报》《川江都市报》等报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健全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机制,2019年立法项目《泸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是由环保部门委托四川省环保绿色产品协会起草,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全面指导泸州市2018年立法工作。《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进入审查阶段。我市立法项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地方发展需要来选择和制定,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地方历史文化和城乡环境。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市制定了《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等一系列文件。落实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现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落实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每半年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先后审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62件。实现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合格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我市建立规范性文件长效清理机制,确定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6件,废止与失效150件,拟修订发布84件。在泸州法制信息网开设“规范性文件备案”专栏,对经过备案审查的文件统一加注备案号后通过市政府法制办门户网对外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2018年,对24件决策事项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组建了由442名社会各类专家组成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出台了《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试行)》《泸州市决策咨询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制度》,对专家信息和14件规范性文件的论证意见全部予以公开。采取自行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等80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风险评估。 

  (二)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印发了《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起草部门法规科和市政府法制办同时审查,方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8年办理各类审查件603件。市委、市政府建立了由25名专家学者、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全市400余个机关、事业单位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协议重大事项研究140余次,有力推进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贯彻实施《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通过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违规违纪行为的问责追究。印发《泸州市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明确容错适用范围,规定对于按相关规定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纳入容错范围,制定容错认定程序和纠错措施等,营造容错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9+1”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行使九个部门城市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将原城管执法方面的市级执法主体调整为区级执法主体为主,进行市、区两级人员划转工作,整合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和城建监察支队,组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沉执法重心,将市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编制的90%下划至区级,减少执法种类整合执法资源,实现城管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完成农林水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促使行政管理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权分离,切实理顺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关系。整合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资源,组建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对集中行使文化市场的执法权,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提高执法效率。制定《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布《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权力下放指导目录》,相应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由各区县结合实际从指导目录中选取下放权力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工作方法,市级部门公开“双随机”抽查清单共227项,行政处罚1493件(不含简易程序)。各部门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执法信息以市级部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公开载体,多数单位建立了执法公示或执法监管专栏。建立由检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对“两法衔接”平台录入不完全和重复录入案件的情况进行清理和纠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全市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1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市率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泸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制定《泸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积极倡导各行政机关探索移动执法和执法文书电子化;制定《泸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严把法制审核底线。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省上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利用“互联网+”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专题执法培训6次,组织2186名行政执法人员在网上进行通用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通过执法人员考试1531名,发放行政执法证和委托行政执法证件1112个。对市级20个行政执法部门89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印发了案卷评查通报,对案卷评查中的突出问题发出了3份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查整改。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行政复议收案登记制,出台了《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5项规则。严格做到重大复杂案件交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收到行政复议案件56件,办结50件,其中不予受理11件,维持16件,驳回复议申请7件,撤销或责令履行5件,撤回复议申请5件,调解1件。加强在职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组织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89人赴清华大学开展依法行政专题班学习,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 

  (二)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制定《泸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台5个通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予以细化落实,确保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到实处。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审达88.33%,二审达90.3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印发《泸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参考格式》,规范行政应诉证据的收集、管理和举示,规范应诉文书,加强对全市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如期提交答辩意见、证据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 

  (三)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互动,全市已实现镇(乡)、街道、村(居)级调委会100%的全覆盖。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印发了《泸州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对律师参与代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条件、范围、主要职责和工作方式、工作纪律、组织领导、工作保障等进行了明确,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法得以实现。印发《泸州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规范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印发《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办发〔2018〕1号),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依法治市绩效考评,规定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压实压紧第一责任人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政府建设逢会必讲,明确提出“法治政府建设”要走在全省前列。印发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研究部署重点难点,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市县区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督促各单位“一把手”强化法治思维,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组织领导等7个大项20个小项法治政府建设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坚持严格执法等6个大项12个小项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切实做到“清单之内有严规”,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制定了《泸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年初通过征集部门建议、市法制办审核方式出台学习计划,现已开展常务会学法31件次。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按期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泸州市公众信息网、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评议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了政府工作报告,每年在人代会上报告并公开。同时第一季度收集7个区县人民政府、30个市级相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在自身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主动向党委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优化体制机制,为下一年度更好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创造条件。 

  (三)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开展“七五”普法,推进“法律七进”。印发《泸州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定七大任务三项措施,成为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开展“法润泸州·七五普法行巡回宣讲”。发挥新型媒体优势,创新普法方式,形成网站、微博、微信、APP等立体化网络宣传格局,全力推进“法律八进”。开展“坝坝讲坛”群众宣讲活动,遴选331名群众宣讲员,广泛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等开展“法律+文艺”微宣讲。全市共开展分领域、分层次、分专题法治理论宣讲1300余场,受众4万余人次。通过开展“三下乡”“科技之春”“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法润泸州·七五普法行巡回宣讲”“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法制教育宣传主题活动,营造全员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强化社会法治意识。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市委将“抓法治”列入“三抓三主动”综合目标考核,与“抓发展”“抓党建”并列。加大法治政府考核力度,明确将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占比分值不断提升。把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年终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检查和专项督查,分别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环境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中期情况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了调研和专项督导,形成自查报告和任务清单。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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