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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别大意 泸州商品房交付使用流程实施细则来了

来源: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9-04-11 08:4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切实维护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泸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流程实施细则》。”

看清楚 交房时要开发商出具的相关报告和材料

《细则》明确,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并用于出售出租的各类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包括住宅类(如住宅楼、住宅小区、商住楼)、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综合楼、公寓式酒店)等的交付使用,均适用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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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对符合商品房交付条件的项目(楼盘),向开发企业出具《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确认通知书》,并据此实施商品房交付。开发企业应将《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确认通知书》在交付现场予以公示,并在交房公告(通知)中载明项目(楼盘)已通过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前30日,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申请和提交商品房交付使用方案,并附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实测报告、项目物业承接查验表、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委托交付协议、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细则》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确认通知书》交付使用商品房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交房,并发《停止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如开发企业仍继续交付使用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信用扣分等处理。

开发商如果违规交房 市民应该这样做

记者随后采访了泸州市住建局,如果市民买房时,开发企业未出具《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确认通知书》该怎么办?

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市民发现开发企业违规交房,可以先秉着解决问题的初衷找开发企业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解决不了,市民可以找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会搭建多方平台进行协商处理;最后,如果还是未能解决,将按照合同的规定,走司法诉讼程序。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近一年以来,泸州房地产市场出现违规交房的现象已经在下降,主要是市民和开发商都有了很强的法律意识,因为违规交房对于双方,特别是开发企业的风险也是很大的。

记者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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