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8?17暴雨灾后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_13A卫生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0435/2015-00140 发布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5-08-18 主题分类: 13A卫生
文 号: 泸市卫发[2015]284号 关键词: 医疗卫生

关于做好8?17暴雨灾后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8?17暴雨灾后卫生应急工作的紧 急 通 知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市直属单位: 8月16日至17日,我市遭遇暴雨袭击,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等区县受灾严重,为加强灾后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预防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后无大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救灾防病工作,充分认识到洪灾后防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全力做好灾后防病各项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二、积极预防和处置(一)做好环境消杀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对全市消杀灭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区县要对水淹区域进行科学、规范化的消杀,重点实施对垃圾点、厕所、蚊蝇、鼠类的消杀灭工作和蚊蝇滋生地的处理。(二)加强传染病监测和预警分析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监测力度,密切关注洪灾后易发生的肠道、蚊媒等传染病,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相关区县卫生计生局可视本地实际情况实行传染病疫情零报告制度。市疾控中心要立即开展一次专题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重点评估本次洪灾公共卫生风险。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要结合实际,对当地传染病发病趋势进行风险评估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有针对性地、重点地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对出现的聚集性病例,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的扩大和扩散。(三)抓好饮水安全监督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要切实做好当地生活饮用水的检测和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受灾严重地区,摸清和掌握现有水质状况,广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群众做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市健康教育所要制作一期洪涝灾害后健康教育知识专题宣传资料,各区县、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应急健康教育,充分利用短信、广告、墙报、宣传单、挂画等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洪灾后卫生防病知识的普及和健康宣传,提升群众防病意识,改变不良卫生习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五)规范肠道传染病门诊设置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分类规范设置肠道门诊。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临床诊断和救治水平,实行传染病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不得漏报、瞒报。(六)加强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肠道传染病门诊规范化设置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畅通信息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要收集本区县卫生计生机构受灾情况和灾后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于8月19日17时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市卫生计生委将视情况对各区县救灾情况派出专业人员对各区县救灾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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