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350363/2017-00323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9-13 | 主题分类: | 04A财政 |
文 号: | 关键词: | 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
关于泸州市本级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在2017年8月24日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泸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葛洪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调整事由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今年1-7月省财政厅下达我市转移性收入数额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相应调增收支预算。
二是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转贷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1.83亿元(其中市本级21.23亿元),相应调增收支预算。
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中,因增加土地供应相应调增国土基金收支预算。
四是按照八届市委常委会第15次会议和八届市政府常务会第10次会议精神,调整压减部门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
二、预算调整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
(1)调增返还性收入预算1.39亿元。截至今年7月底,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不含扩权试点县)返还性收入补助资金8.6亿元,扣除市补助三区3.2亿元后,市本级补助收入5.4亿元,较年初预算4.01亿元增加1.39亿元。
(2)调增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16.91亿元。截至今年7月底,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不含扩权试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0.8亿元,扣除市补助三区18.79亿元后,市本级补助收入22.01亿元,较年初预算5.1亿元增加16.91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实行市级统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6.91亿元纳入市级财政收支预算。
(3)调增上级专项补助收入预算1.82亿元。截至今年7月底,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不含扩权试点县)专项补助资金19.5亿元,扣除市补助三区16.34亿元后,市本级补助收入3.16亿元,较年初预算1.34亿元增加1.82亿元。
(4)调增一般债券收入预算0.58亿元。经省政府批准,今年省财政厅转贷市本级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一般债券1.58亿元,较年初预算编制的1亿元增加0.58亿元。
(5)调增上年结转收入预算0.08亿元。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2016年财政决算,上年结转收入1.06亿元,较年初预算0.98亿元增加0.08亿元。
以上调整增加收入预算20.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由年初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63.75亿元调整为84.53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1.45亿元未发生调整。
2.支出预算调整
(1)调增转移性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20.12亿元。增加的转移性补助收入(其中:返还性收入1.3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91亿元、专项补助1.82亿元),按中央、省的要求,相应增加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医疗卫生等方面。
(2)调增一般债券支出预算0.58亿元。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省转贷市本级新增一般债券支出1.58亿元,安排用于沱四桥项目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较年初支出预算1亿元增加0.58亿元。
(3)调增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0.08亿元。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2016年财政决算,调增上年结转支出0.08亿元。
以上调整增加支出预算20.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年初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63.75亿元调整为84.53亿元。
3.调整压减部门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
按照八届市委常委会第15次会议和八届市政府常务会第10次会议精神(除扶贫、安全、维稳专项资金外,其余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律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减30%、日常公用经费压减10%),调减部门支出预算5.9亿元,调减专项支出预算2.9亿元。合计调减支出预算8.8亿元,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
(1)调增国土基金收入预算70亿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增加土地供应计划,加大土地欠款催收力度,相应调增收入预算70亿元。
(2)调增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预算2.25亿元。截至今年7月底,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不含扩权试点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25亿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25亿元。
(3)调增专项债券收入预算19.65亿元。经省政府批准,今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市(不含扩权试点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新增专项债券25.17亿元,扣除转贷三区5.52亿元,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券19.65亿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9.65亿元。
(4)调增上年结余收入预算1.45亿元。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2016年财政决算,上年结转收入1.45亿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45亿元。
以上调整增加收入预算93.3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由年初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32.27亿元调整为125.62亿元,其中国土基金收入预算由年初的30亿元调整为100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
(1)调增国土基金支出预算70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增加安排支出70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征地补偿、园区征地等项目。
(2)调增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2.25亿元。按照中央、省要求,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25亿元。
(3)调增专项债券支出预算19.65亿元。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省政府转贷新增专项债券安排市本级19.65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较年初预算增加19.65亿元。
(4)调增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1.45亿元。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2016年财政决算,调增上年结转支出1.45亿元。
以上调整增加支出预算93.35亿元,基金支出预算由年初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32.27亿元调整为125.62亿元,其中国土基金支出预算由年初的30亿元调整为119.88亿元。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政府批准,2016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34.7亿元(其中:市本级155.29亿元,区县179.41亿元),加上2017年省政府批准转贷我市新增债券额度51.83亿元后,2017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86.53亿元(其中:市本级178.52亿元,区县208.01亿元)。
2016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14.15亿元(其中:市本级150.58亿元,区县163.57亿元),加上2017年新增债券额度后,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65.98亿元(其中:市本级171.81亿元,区县194.17亿元),距省政府批准我市限额386.53亿元尚有一定空间,债务风险处于总体可控范围。
(二)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计划
经省政府批准,今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市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58.16亿元(其中市本级30.26亿元)。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市本级置换债券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原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城市土地收储等项目借款。
(三)其他事项
本次预算调整后到年底还有几个月时间,市区财政体制调整、上级补助资金等还会带来收支预算变动,对涉及预算调整的事项将另行按程序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调整事由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今年1-7月省财政厅下达我市转移性收入数额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相应调增收支预算。
二是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转贷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1.83亿元(其中市本级21.23亿元),相应调增收支预算。
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中,因增加土地供应相应调增国土基金收支预算。
四是按照八届市委常委会第15次会议和八届市政府常务会第10次会议精神,调整压减部门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
二、预算调整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
(1)调增返还性收入预算1.39亿元。截至今年7月底,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不含扩权试点县)返还性收入补助资金8.6亿元,扣除市补助三区3.2亿元后,市本级补助收入5.4亿元,较年初预算4.01亿元增加1.39亿元。
(2)调增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16.91亿元。截至今年7月底,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不含扩权试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0.8亿元,扣除市补助三区18.79亿元后,市本级补助收入22.01亿元,较年初预算5.1亿元增加16.91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实行市级统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6.91亿元纳入市级财政收支预算。
(3)调增上级专项补助收入预算1.82亿元。截至今年7月底,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不含扩权试点县)专项补助资金19.5亿元,扣除市补助三区16.34亿元后,市本级补助收入3.16亿元,较年初预算1.34亿元增加1.82亿元。
(4)调增一般债券收入预算0.58亿元。经省政府批准,今年省财政厅转贷市本级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一般债券1.58亿元,较年初预算编制的1亿元增加0.58亿元。
(5)调增上年结转收入预算0.08亿元。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2016年财政决算,上年结转收入1.06亿元,较年初预算0.98亿元增加0.08亿元。
以上调整增加收入预算20.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由年初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63.75亿元调整为84.53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1.45亿元未发生调整。
2.支出预算调整
(1)调增转移性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20.12亿元。增加的转移性补助收入(其中:返还性收入1.3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91亿元、专项补助1.82亿元),按中央、省的要求,相应增加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医疗卫生等方面。
(2)调增一般债券支出预算0.58亿元。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省转贷市本级新增一般债券支出1.58亿元,安排用于沱四桥项目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较年初支出预算1亿元增加0.58亿元。
(3)调增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0.08亿元。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2016年财政决算,调增上年结转支出0.08亿元。
以上调整增加支出预算20.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年初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63.75亿元调整为84.53亿元。
3.调整压减部门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
按照八届市委常委会第15次会议和八届市政府常务会第10次会议精神(除扶贫、安全、维稳专项资金外,其余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律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减30%、日常公用经费压减10%),调减部门支出预算5.9亿元,调减专项支出预算2.9亿元。合计调减支出预算8.8亿元,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
(1)调增国土基金收入预算70亿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增加土地供应计划,加大土地欠款催收力度,相应调增收入预算70亿元。
(2)调增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预算2.25亿元。截至今年7月底,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不含扩权试点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25亿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25亿元。
(3)调增专项债券收入预算19.65亿元。经省政府批准,今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市(不含扩权试点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新增专项债券25.17亿元,扣除转贷三区5.52亿元,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券19.65亿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9.65亿元。
(4)调增上年结余收入预算1.45亿元。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2016年财政决算,上年结转收入1.45亿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45亿元。
以上调整增加收入预算93.3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由年初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32.27亿元调整为125.62亿元,其中国土基金收入预算由年初的30亿元调整为100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
(1)调增国土基金支出预算70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增加安排支出70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征地补偿、园区征地等项目。
(2)调增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2.25亿元。按照中央、省要求,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25亿元。
(3)调增专项债券支出预算19.65亿元。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省政府转贷新增专项债券安排市本级19.65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较年初预算增加19.65亿元。
(4)调增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1.45亿元。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2016年财政决算,调增上年结转支出1.45亿元。
以上调整增加支出预算93.35亿元,基金支出预算由年初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32.27亿元调整为125.62亿元,其中国土基金支出预算由年初的30亿元调整为119.88亿元。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政府批准,2016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34.7亿元(其中:市本级155.29亿元,区县179.41亿元),加上2017年省政府批准转贷我市新增债券额度51.83亿元后,2017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86.53亿元(其中:市本级178.52亿元,区县208.01亿元)。
2016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14.15亿元(其中:市本级150.58亿元,区县163.57亿元),加上2017年新增债券额度后,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65.98亿元(其中:市本级171.81亿元,区县194.17亿元),距省政府批准我市限额386.53亿元尚有一定空间,债务风险处于总体可控范围。
(二)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计划
经省政府批准,今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市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58.16亿元(其中市本级30.26亿元)。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市本级置换债券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原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城市土地收储等项目借款。
(三)其他事项
本次预算调整后到年底还有几个月时间,市区财政体制调整、上级补助资金等还会带来收支预算变动,对涉及预算调整的事项将另行按程序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