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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7-02-10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泸州市农业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泸州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有十八个方面的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二是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三是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四是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五是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六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七是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八是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九是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农业灾情;十是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十一是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十二是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十三是负责农村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十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十五是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十六是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十七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十八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规划的关键一年,我市将突出抓好稳定粮食生产、特色产业发展、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产业脱贫攻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0万亩,粮食总产量达200万吨以上,名优水果面积达116万亩,优质蔬菜面积达106万亩,茶园面积稳定在40万亩以上,肉类总产量36万吨以上,生猪出栏380万头以上,畜禽适度规模养殖比例达到74%,水产品产量达8万吨以上;建设高标准农田24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0%以上;主要农产品良种覆盖率达到95%,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7%,绿色防控覆盖率达2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6%以上,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动物卫生及兽药监督执法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达90%以上,产地检疫开展面达98%;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创建市级以上示范社或示范场40个以上;继续深入开展农业技术人员驻村帮扶活动。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农业局是市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之一,属机关性质。设10个内设机构,部门预算包括下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个,全额事业拨款事业单位8个)。第二部分 泸州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农业局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042.3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41.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01.2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42.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91.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5.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1.90万元,项目支出2823.9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人员工资支出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农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和人员支出方面。 

  项目支出,是用于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和基建项目的经费支出方面。 

  泸州市农业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4806.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运行、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其他农业支出等方面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736.7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农场改制人员购房补贴方面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8.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00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人员减少。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4人次。主要包括出国(境)交流学习,其目的主要是交流学习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进经验等。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00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从俭接待。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检查工作公务接待、各县区农业部门联系工作接待和招商引资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7.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组织民生工程实施和指导抗灾减灾工作、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交叉抽检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等公务用车所需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支出等工作开展。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泸州市农业局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15.32万元。 

  第三部分 泸州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人员支出预算表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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